强行离职
我在旧单位已工作多时,因为对旧单位的霸道制度不满所以找到了更好的新单位工作。但是新单位必须要求3天时间就必须到岗参加工作。我不想放弃这次机会,但是在旧单位提出辞职后被答复必须要提前一个月提离职申请。故没有批准。但我非常珍惜新的工作单位。如果我在3日后强行从旧单位离职,会有什么后果?
我的养劳金公积金等应该怎么办。工资可以不要但是顾虑会不会对档案有影响。前公司有在档案做手脚的机会吗?
在和旧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我能和新单位签合同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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