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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 1
为加强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仓储(罐区)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种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罐、槽)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质量要求规定,各种安全附件、管架应完整好用,并定期检查。
二、各种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仓储场所应按规定设有通讯、视频监控、浓度报警装置,具有防雷、防嗮、防静电、防雨、防火、防腐、防渗漏和防护围堰等安全设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三、各种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仓储(罐、槽)应按安全消防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危险告知:品名、危险特性、健康危害、应急措施)。
四、仓储场所内电器设备、照明灯具的安装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并设有喷淋、冲洗设施。
五、仓储场所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应急能力,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加强设备管理,做到巡回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六、仓储(槽、罐)的盛装系数不能大于80%,在进、出库过程中,杜绝跑、冒、滴、漏。对仓储操作人员应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七、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应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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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2、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
3、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登记标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6、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7、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8、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检查,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9、易燃、易爆仓库内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的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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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
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以及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办法所指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见本办法附表列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从事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的各类实验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保卫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检查及《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二)网络及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审核易制毒化学品的申报、购买、许可等手续的办理和实施。
(三)相关系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四)各实验室在本单位的领导下,负责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系,要定期在本系内部与各相关责任人逐
级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责任到人。相关系要结合实际情况,依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制定本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相关系要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安全教育,落实
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实验,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安全。
第三章 购买管理
第七条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的申报、购买、许可等手续,须由系指派专人负责并经网络及实验室管理中心和保卫部备案。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集中办理。
第八条相关系根据本系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向网络及实验室管理中心提出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计划,网络及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汇总购买计划,报保卫部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到公安部门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九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实验时,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要有实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并在实验室备案。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配备专用存放柜,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制度,严禁超量储存,并做好保管记录。
第十条如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使用人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和保卫部,由保卫部通知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易制毒化学品,因科研协作确需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须由申请方和调拨方分别出具书面请示报告,经保卫部和网络及实验室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并报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接收和转让。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使用、转让、销售、储存、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院将给予相应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网络及实验室管理中心、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 4
一、 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
1.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法购入易制毒化学品后按时入库,建立仓库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调剂。
2.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专人专锁保管,分类定置保存。
3.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回库应及时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仓库保管员对需要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和核对后方可入库。同时作好登记签字工作。对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审批,根据领料单等有关单位审核后进行发放并签名,单证上必须注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流向等。对回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及时检验核对并进行登记,规范入库。仓库保管员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数,出库数和库存数的核查清算工作,如实进行登记做好原始台帐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台帐保存两年备查。
4. 要加强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建立报告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和盗失现象的发生。
5. 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保管员,应接受相应的知识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监督,定向使用制度,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2.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要做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在使用各个环节中要做好复核对记录。
3. 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消耗应建立签字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制作日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
4.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当日返库,及时进行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意丢弃。
5.在使用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无法投料或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正常消耗的,必须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原因,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废料处理
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料处理应当建立严格审批制度,不得私自买卖,回收销毁或丢弃。
2.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料,本单位可自行回收和利用的,要及时对易制毒化学品废料再利用进行登记说明,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查。本单位不能自行回收再利用的。必须出售给具有回收易制毒化学品化学品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理,并附同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开具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明的复印件。
3. 在库存中或使用中,易制毒化学品因其他因素导致变质而做废料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经审批后有相关部门按有统一规定处理。
4.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在每月底或每季度末及时对单位产出相关资料与易制毒化学品化学品废料收购凭证回执单进行核查校对,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并做好统计结算台帐报公安主管部门备查。
四、相关责任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制度关规定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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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各实验室须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管理档案。
第二条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配备专用存放柜,严格出入库登记台账管理手续。
第三条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只允许用于教学、科研实验。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私自储存、转让、买卖。
第四条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上报校办公室、保卫处和危化中心等有关部门。
第五条各实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实验室负责人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实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做好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和用量),并备案。
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的废渣、废液等废物,由各实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
第七条未按学校规定购置、使用和保管易制毒化学品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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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是国家规定管制的,容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详细规定了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目录。由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双重性质,它既是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必须的重要物质,同时也是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需要严格加强管理,在储存上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
1. 储存场地要求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储存于特殊药品库,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危险品仓库内,储存场地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要求,并设置明显标志,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特殊药品库与危险品仓库。
2. 储存原则
分类存放: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分类存放;易制毒化学物品必须根据其不同特性专库专储,尤其是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物品,应按腐蚀性、易燃性等分类存放;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易制毒化学危险品,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3. 出入库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及时卸货,轻手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 1双人验收;验收人员应校对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标志、生产厂家等资料,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
易制毒化学品按生产指令限额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特殊药品库与危险品仓库。
4. 日常安全检查
日常检查的方法,分为逐日检查、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三种,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
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的管理情况,库房严禁动用明火,特殊情况下须进行申请;电源管理情况,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防爆要求,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等设备;货物包装是否破损变形,物品有无潮解风化;堆垛是否稳固,货物堆垛一般不得超过两个包装件,如各种酸、碱的存放;库房是否漏水,温度、湿度是否达标;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失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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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理,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二、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易制毒化学品经办人在场监督卸货、入库,核对数量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易制毒化学品经办人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
三、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台账登记清楚、全面、准确,仓管员和易制毒化学品经办人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做好记录。发现数量不对的应立即查找原因。
四、凭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领用人、仓管员应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
五、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岗位责任制,企业从业人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岗位责任制,企业从业人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培训,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六、严格落实人防、扶防措施,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存放安全。
七、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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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易制毒化学品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规定的三类23种。
第二条 实验实训中心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一)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责任人与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的申报、许可、购买等手续,不得私自买卖易制毒化学品;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监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失和被盗;
(二)负责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及时报告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或管理中出现的意外情况,积极配合学校处理相关安全工作检查;
(三)各有关实验室在实验实训中心及学校领导下,负责本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与各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 严格遵守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做好使用保管记录,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第五条 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申报、领用、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做到台帐清楚、数量平衡。
第六条 领取易制毒化学品时,相关负责人要做好台帐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实验名称、易制毒化学品名称、用量等),并留存档案。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实验时,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定;使用后,废液严格按照规定集中存放,定期申请集中处理。
第七条 定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正常教学秩序。
第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使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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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HEDP车间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储和出入库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及出入库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
2、易制毒化学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严格控制,认真核实,并设有台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内部流转情况。
3、在存放易盐酸的储罐区,应设立明显的.化学特性说明、扑救方法。
4、对易制毒化学品不得超容量存放。
5、易制毒化学品储罐区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有足够的、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安装消防通讯和报警设施。
6、储罐区有安全的防盗监控系统,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是时必须严格执行销售调拨单、调度调拨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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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经营、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设定易制毒化学品专库存放,确保专人保管,建立专门台帐,指定专人登记。
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易制毒化学品联络监督员,保卫人员,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职责明确。
3、对选用的易制毒化学品联络监视员,堆栈保管员,守卫人员,要进行严格把关,保证义务心强,政治可靠。对选用的.保管,守卫人员,要开展经常性培训教育,宣传禁毒知识及有关法令法规。
4、储存仓库标志明显,并安装好防盗门窗,防盗报警装置及通风设施。
5、开展经常性仓库检查,并有记录,储存仓库24小时值守,认真建立台帐,记录入出库,领用人员情况,严格交接班记录。
6、易制毒化学品丧失、被盗、被抢的,发案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案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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