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2-12-20 13:41:03 生产/加工/制造 我要投稿

【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1编制目的

  为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2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公司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约458.73平方米,现有职工13人。主要生产经营电

  泳漆、浓缩液、稳定剂、溶剂、光盘保护漆、有机添加剂等。

  2.2危险性分析

  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与人体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可能造成灼伤,发生泄漏容易造成人员中毒,其蒸汽与空气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生产和库存的原料、产品与高热源、强氧化剂等接触,易发生火灾爆炸。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组。

  3.1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安全主管

  成员: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总经理不在的情况下由安全主管进行现场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6)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工作组组成成员和职责

  灭火组:负责消防、抢险。

  成员:(略)。

  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

  成员:(略)。

  警戒组:负责治安、交通管理。

  成员:(略)。

  通讯联络组:负责通讯、供应、后勤。

  成员:(略)。

  运输组:负责运送伤员

  成员:(略)。

  4预防与预警

  4.1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

  (3)车间、库房加强通风、完善避雷设施;

  (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报警措施;

  (5)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4.2报警与通讯

  公司将用于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装备及器材配备齐全,并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况;

  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区环保局:81516124

  5应急响应

  5.1灭火处置方案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灭火组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3)总指挥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总指挥不在现场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4)警戒组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交通疏导;

  (5)救护组进行现场救护,如有需要立即将伤员送至医院;

  (6)通讯组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7)扑救人员要注意人身安全。

  5.2泄漏处理方案

  泄漏处理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大部分:

  5.2.1泄漏源控制

  (1)生产过程中可通过关闭有关阀门、停止作业或采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等方法,并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漏处;

  (2)包装桶发生泄漏,应迅速将包装桶移至安全区域,并更换。

  5.2.2泄漏物处理

  (1)少量泄漏用不可燃的吸收物质包容和收集泄漏物(如沙子、泥土),并放在容器中等待处理;

  (2)大量泄漏可采用围堤堵截、覆盖、收容等方法,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报警:通讯组及时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和报警;

  2)现场处置: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控制事故发展,并将伤员救出危险区,组织群众撤离,消除事故隐患;

  3)紧急疏散;警戒组建立警戒区,将与事故无关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

  4)现场急救:救护组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做好自身及伤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5)配合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

  (3)泄漏处理时注意事项: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现场;

  3)应急处理时不要单独行动。

  5.3化学品灼伤处置方案

  5.3.1化学性皮肤烧伤

  (1)立即移离现场,迅速脱去被化学物污染的衣裤、鞋袜等;

  (2)立即用大量清水或自来水冲洗创面10~15分钟;

  (3)新鲜创面上不要任意涂抹油膏或红药水;

  (4)视烧伤情况送医院治疗,如有

  合并骨折、出血等外伤要在现场及时处理。

  5.3.2化学性眼烧伤

  (1)迅速在现场用流动清水冲洗;

  (2)冲洗时眼皮一定要掰开;

  (3)如无冲洗设备,可把头埋入清洁盆水中,掰开眼皮,转动眼球洗涤。

  5.4中毒处置方案

  (1)发生急性中毒应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急救,并向院方提供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称等;

  (2)若不能立即到达医院,可采取现场急救处理:吸入中毒者,迅速脱离中毒现场,向上风向转移至新鲜空气处,松开患者衣领和裤带;口服中毒者,应立即用催吐的方法使毒物吐出。

  6附则

  (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熟悉各种应急处置技术;

  (2)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技术演练,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每半年不少于1次。

  7附件

  (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成员: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指挥

  1、总指挥:? 全面组织和调动人员。

  2、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工作,指挥人员扑救火灾和人员、物资的疏散,总指挥不在时履行总指挥职责。

  3、灭火行动组 组长:人数:20

  4、通讯联络组 组长:人数:2

  5、疏散引导组 组长:人数:3

  6、安全防护救护组 组长:人数:3

  三、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遇到火灾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火源,并就近使用灭火器和室内外消防栓进行扑救。

  2、消除着火区域内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抢救伤员和贵重物品。

  3、当火灾面积较大、情况较为严重时,要及时撤离现场。4、当消防队到达火场时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作战。

  四、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1、任何人发现火灾后,必须立即通知周围人员,报告火警: 可高声喊“着火了”,也可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

  2、消防值班人员接到火警信号后,应立即进行确认。当确认起火后,立即通知本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并向安全生产指挥部汇报。按安全生产指挥部的部署,通知有关人员采取行动。拨打“119”报警时应说:祖各庄东口乔本电器厂,并说明报警电话和姓名。报警后应派人到门口路口迎接消防队进入火场。

  五、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将安全疏散门全部打开,清理、疏散各安全出口、通道内的杂务,保证疏散出口的安全畅通,组织在场人员就近从安全出口撤离。

  2、稳定火场逃生人员的情绪,指导大家使用正确的逃生方法。引导大家做到安全疏散,防止发生挤伤、踩伤的情况

  3、将火场内的`车辆及时疏散,注意疏导交通。

  六、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1、为有效迅速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尽可能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在发生火灾时,按本预案操作程序,全面展开初期火灾的扑救、报警、疏散和安全防护。

  3、在市场内发现烟雾或接到火情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带领灭火行动组实行紧急扑救,在火灾初起或较小时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如在确定火灾无法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时,根据指令立即启动消火栓灭火,并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19)

  4、发生火灾事故,白天早8点到下午5:30由疏散行动组组长带领疏散小组的成员负责疏散现场车辆和人员,及时为消防车开道,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在不同地点由组长机动掌握指挥。

  5、火灾的扑救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白天在早8点到下午5:30由安全防护救护组组长及成员负责报120 进行急救,并把受伤人员迅速带离火灾现场。

  6、夜间发生火灾事故,由保安队实施紧急救援,同时立即通知各组和在场人员紧急到达火灾现场,按本预案操作程序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人员分工展开救援。

  七、安全防护程序和措施

  1、划定警戒线,确定境界范围。严密保护现场,严防无关人员进入火场,防止坏人借机进行破坏和盗窃。

  2、协助医护人员救护火场受伤伤员。

  3、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等待火灾调查人员的到来。尽快查明火灾原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为保证公司、社会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在事故、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做出响应,及时有效的处理因各种原因而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对人身伤害的程度或降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此预案。

  1.2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文引用而成为本预案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预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

  1.2.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xx〕125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xx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安办〔20xx〕41号)

  1.2.2有关技术规范

  《剧毒化学品目录》(20xx年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20xx年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xx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xx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xx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xx

  《潜江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仙桥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内部各个部门(或单位)。当事故发生时,相关单位根据响应等级条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公司级应急预案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启动,车间级应急预案由发生事故部门(或单位)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启动。

  1.4应急预案体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为三个层次: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与《潜江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衔接。

  1.5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切实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职工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市、区安监局的统一领导下,公司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企业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危化品事故的发生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在很短的时间内快速扩散和爆炸,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快速、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省、市、区安监

  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指导、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危化品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进行社会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单位概况

  潜江市仙桥化学制品有限公司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型企业,公司地址位于潜江经济开发区盐化一路西特一号,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勇,注册资金3000万元,主要生产、经营范围为液氯(3万吨/年)、烧碱(5万吨/年)、盐酸(2万吨/年)。公司采用卤水为原料、离子膜电解和隔膜电解工艺生产。20xx年实现产值1.5亿。公司占地面积380亩,公司员工312人,其中技术人员90人,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36人。

  公司拥有完善的公用工程系统、原卤开采矿井等系统。公司矿区位于潜江凹陷盐矿(田)的中心,拥有2.167平方公里开采权。

  厂区北面为谢湾村二组(约120人)和海滨化工有限公司(共有员工10人,从事氢气充装销售,有氢气柜但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南面为可赛化工公司(共有员工50人,从事硝基甲苯加氢生产甲基苯胺,有氢气柜但不构成重大危险源),西面为诚实化工公司(共有员工10人,从事次氯酸钙生产,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东北面为湖北相和有限公司(共有员工110人,从事精细化工生产,构成重大危险源)和喜人化工公司(现已停产)。见附件一(公司周边环境“四向”图)

  2.2危险源辨识及风险分析

  2.2.1危险源(见附件二)

  1、企业主要危险化学品调查表:(包括原料、中间品及成品)

  2、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为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xx)。经辨识,厂区确认为一个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级别为一级。

  3、危险源确定:

  公司存在危险源主要有:电解装置、危险化学品(盐酸、硫酸、烧碱、液氯和次氯酸钠)储罐区或仓库、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有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登高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车辆驾驶)。

  2.2.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火灾爆炸

  (1)氢气属2.1类可燃气体,泄漏后遇电火花、雷击、明火、灸热表面等点火源能够燃烧,如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性遇点火源会爆炸。

  (2)在各系统进行检修、动火、启停活动时,特别是氢气物质存在的场所,会因管理不善或处置不当,发生误操作、误损伤而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3)输送氢气管道的连接部位若发生泄漏,或管道破损发生泄漏遇明火会发生火灾爆炸危险。

  (4)变压器会因绝缘老化和层间绝缘损坏引起短路,导致火灾,或由

  于绝缘套管损坏爆裂起火。

  (5)锅炉爆破事故:设备严重故障、运行人员松懈麻痹和误操作,可能造成锅炉严重缺水、严重结垢、严重腐蚀、超压、安全附件失效等。如处理不当,就会造成锅炉爆破事故。锅炉系统的其他承压部件如高压锅炉区及降水管、高压过热器、高压汽包也存在发生爆破事故的危险。

  (6)各类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或安全附件失效或过载运行,或由于金属材料疲劳、蠕变出现裂缝,均有发生爆炸和爆破的危险性。如液氯钢瓶和液氯贮槽遇高热、容器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危险。

  (7)电气火灾爆炸的危险:配电装置、电动机以及各种照明设备等存在电气火灾的危险。如:在配电间,因开关触点等部位发热可能引起火灾、爆炸。

  2、中毒和窒息

  (1)氯气、氯化氢管道的“跑”、“漏”是引起中毒的主要危险。

  (2)贮罐在修理过程中若罐内物质抽取或清洗不干净时,排除不及时,未检测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含量,也未采取通风措施,有可能引起中毒窒息伤害事故。

  (3)在使用有毒物质(液氯、盐酸、硫酸等)的过程中发生泄漏,操作人员不小心吸入会引起中毒。

  (4)液氯储罐的破裂或液氯钢瓶瓶阀断裂,大量氯气外泄,人吸入氯气会引起中毒和窒息。

  (5)锅炉房如出现抽风设备停机、风道不畅等情况,可导致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在锅炉房内集聚,导致人员出现头晕、头痛、注意力下降等缺氧、中毒症状。

  3、触电

  (1)雷电伤害。常见的气象危害,在防雷装置不完善时,可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控制失灵或设备误动作。

  (2)静电伤害。氢气在管道中快速流动和急速喷出时,能产生静电并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燃烧和爆炸。

  (3)漏电伤害。电解装置的电极板裸露,人员接触容易引起触电。各种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出现绝缘不良、保护装置缺失等情况时,可出现外壳带电、带电部位裸露等情况,可能造成人身触电伤害和火灾伤害。

  4、机械伤害

  各种泵、电机、风扇等机械设备的快速转动部件、快速移动部件、摆动部件、啮合部件等如果缺乏良好的防护设施或检查、维修作业浮躁、毛糙,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都可能造成机械伤害。

  5、起重伤害

  本公司起重设备(电解、液氯包装、瓶检、机修工段行车吊装作业)在运行、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起重伤害。

  6、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登高、临边作业不系安全带或系带方法不正确,在检修中防护栏断裂,人员违章(如身体探出栏杆),可能发生高处作业人员的坠落危险高处作业或人员进入深坑作业时,由于工器具或拆卸物件的使用、传递、放置不符合要求,尤其是较重的物品处置不当,使人遭受物体打击。

  7、车辆伤害

  在原料、产品运输过程中,由于车况不好,灯光不良、地面不良(湿滑、结冰、颠簸)、道路过窄或者由于司机和他人原因,可产生车辆伤害。

  8、高温灼烫

  电解、合成盐酸、氯氢处理、蒸汽锅炉及管道等设备设施存在高温,人体直接接触高温物质或高温容器、管道壁或长时间受到高温辐射时,易造成人体灼烫。

  9、化学腐蚀灼伤

  烧碱、盐酸、硫酸、次氯酸钠、氯化氢和液氯具有腐蚀性。以上物质泄漏途径有阀门、法兰密封不严、泵等运转设备动静密封泄漏、管道穿孔设备外壳裂缝、运输车辆泄漏等,有造成作业人员化学灼伤危险,液氯有造成作业人员冻伤和化学灼伤危险。

  10、淹溺

  厂区内有事故池、污水池、应急处理池等多个水池,水池深大于1米,人员落入水池易造成淹溺。

  11、台风、汛情的危害

  在遭遇强台风时,固定或移动的设备、设施可能发生倾斜、倒塌,将会危及人员的生命安全。

  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见预先危险性分析结果总表

  1、中毒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Ⅳ级,是主要危险因数,一旦发生,后果极其严重。主要是防止氯气泄漏引起中毒事故。

  2、灼烫事故危险等级为Ⅲ级,主要原因为腐蚀化学品、高温装置和高温物料,人体直接接触高温物料或高温容器、管道时,容易造成人体灼烫。人体沾染硫酸、盐酸、氢氧化钠时会造成化学灼烫。

  3、火灾爆炸事故危险等级为Ⅲ级,主要体现在氢气的泄漏燃烧爆炸。

  4、触电事故危险等级为Ⅲ级,导致触电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为设备漏电,电线绝缘老化,电气设备接地不良,未按照电工作业规范进行作业等。

  5、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导致容器爆炸的原因主要为钢瓶、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

  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技术资料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性评估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河东街道、付庄街道、册山街道、罗西街道、双月湖街道、汤庄街道境内的采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以发生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街道有关部门为主,实行区域互救原则。有关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内非煤矿山的实际,制定训练计划,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五、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企业自备为主。

  (二)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全区各矿山企业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在30分钟内报区政府,并按程序上报。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区安监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三)通讯联络区政府值班室电话:区安监局值班室电话:

  七、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同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

  (二)应急救援措施现场抢救工作应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救应根据坍塌范围、爆炸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等),及时、有效地抢救遇险人员,减少伤亡,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抢救遇险的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进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炼钢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职责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区域管理负责制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编制

  第四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人员

  应急预案编制人员由安全科、技术质量科、生产计划科、机动科、办公室、劳人科、工会、党群等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各部门根据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辨识结果、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日常管理的重点组织编制厂级应急预案,对于涉及多个单位的厂级紧急情况,由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负责编制。

  第六条 应急预案的体系和内容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xx),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编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一)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本单位处置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编制应急预案应包括的内容:

  a)建立应急机构并明确总指挥及各级人员职责和权限;

  b)指明危险物性质与危害;

  c)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原因,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

  d)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应采取的有效措施和相关人员撤离的应急措施;如可能伴随的后果,应考虑的相应缓解措施,以减少与控制其造成的环境影响;

  e)应急设备、物资调拨;

  f) 重要设备和文件的保护;

  g) 应急联络,包括外部相关人员和组织的联系电话及联系方式、方法。

  h)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二)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特定事故类型的紧急情况而制定的应急预案,说明单一应急行动的目的和范围,通过危险源辨识,制定处置措施,程序内容具体详细,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三)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四)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评审、发布、备案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

  (一)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当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应急预案组织评审。涉及相关职能部门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三)预案评审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四)每年各单位对所负责的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对需要进一步改正完善的应急预案予以修订。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事故单位应负责对应急预案予以评审和修订。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发布

  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合格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

  第九条 应急预案的备案

  (一)本单位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安全科负责汇总、备案。

  (二) 各专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应急预案报送上级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三)需要备案的应急预案包括:厂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第四章 培训、演练、修订

  第十条 应急预案的培训

  (一)各单位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确保能够正确实施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演练。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资源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

  (一)本单位应当结合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以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技能水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二)对于可以组织演练的应急预案,在必要时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单位负责组织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三)保持应急准备、响应、评审修订、培训和演练等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的修订

  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八)应急预案修订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单位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应急预案体系

  1.5应急工作原则

  2、公司施工生产的危险分析

  2.1公司概况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2预警行动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2响应程序

  5.3应急结束

  6、信息发布

  7、后期处置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8.2应急队伍保障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4经费保障

  8.5其他保障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9.2演练

  10、奖惩

  11、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12、附录

  一、重大风险因素清单(公司级)

  二、应急组织体系图(公司级)

  三、应急响应流程图

  四、事故快报表

  五、通讯联络表(公司级)

  六、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

  一、指导思想

  落实区文教局有关安全教育的精神,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建设平安和谐校园。通过地震应急预案现场演练,让低年级学生在在发生地震时能够采取正确的方法自救,能够迅速、有序、安全地撤离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组织机构

  组 长:年段组长

  组 员:一、二年级各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三、演练程序

  班级演练:

  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向学生讲解地震自救知识,进行班级模拟演练。

  参考资料:从你意识到这是一次地震,到地震结束,一般只有十几秒钟的时间,很少会持续一分钟以上。要把握好最早的几秒钟,赶紧躲到最近的安全地方。躲避到地面停止摇动,再也没有东西落下来为止。

  当听到地震发生的信号后,应该做到:

  1.要保持镇定,切莫惊慌失措。学生就地躲避尽快躲避到安全地点,千万不要匆忙逃离房屋。

  2.在室内的学生,应立即就近躲避,身体采用卧倒或蹲下的方式,使身体尽量小,躲到桌旁、墙角或桌下,以保护身体不被砸,尽量不要靠近窗口。

  3.躲避的姿势:将一个胳膊弯起来保护眼睛不让碎玻璃击中,另一只手用力抓紧桌腿。在墙角躲避时,把双手交叉放在脖子后面保护自己,可以拿枕头或其他保护物品遮住头部和颈部。

  4.卧倒或蹲下时,也可以采用以下姿势:脸朝下,头近墙,两只胳膊在额前相交,右手正握左臂,左手反握右臂,前额枕在臂上,闭上眼睛和嘴,用鼻子呼吸。

  5.在走廊的同学,也应立即选择有利的安全的地点,就近躲避,卧倒或蹲下,用双手保护头部,不要站在窗边。

  6.在厕所内的同学,也要采取应变措施,就近躲避。

  7.在室外的`同学,应跑到空旷的地方,要用双手放在头上,防止被砸,要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8、老师要正确指导学生,发现有采取不正当措施的,及时纠正。

  四、演练时间:各班班队课时间。

  五、注意事项

  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是各位教师切记提醒学生不要慌张,安全第一,防止学生以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应急预案演练方案(二)

  一、 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组 长:年段组长

  组 员:三、四年级各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负责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做好消防知识的讲解以及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切记强调心不慌张,人不挤,上下楼梯靠右行走)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任课教师负责协助班主任在各路口做好学生疏散工作。

  三、演练目的:增强师生预防突发事故的意识,培养师生消防火灾事故发生时救援的能力。

  四、演练项目:教学楼因电路漏电导致火灾时人员紧急疏散,迅速撤离现场,并快速到达安全地带。

  五、火灾事故应急援救演练过程记录。

  火灾事故演练过程:

  1、组长用各教室喇叭喊话指挥,紧急宣布消防演练正式开始。

  2、教学楼因电路漏电起火,一位老师果断按响报警铃。

  3、有关教师亲临现场指挥学生按照顺序从楼道快速撤离教学楼。

  4、各班主任迅速各就各位疏散学生(大操场),具体安排如下:

  各班班主任负责教室里的疏散,迅速有序的出教室。各楼道口由有关教师负责秩序。

  撤离次序为:

  第一序列是教学楼三楼三年级学生按班级位置分两批往建功楼两边楼梯疏散。

  第二序列教学楼四楼四(1)班往宗羲楼东侧楼梯撤离;四(2)班往宗羲楼中间撤离;四(3)(4)沿宗羲楼中间大厅从建功楼中间撤离楼梯;四(5)(6)班往宗羲楼西侧楼梯撤离

  5、师生进入安全区域。

  6、组长宣布演练结束。

  备注:因各种原因不能参见演练的学生因事先向班主任请假,提前到大操场等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9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68条规定,按照省、市、县有关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的要求,为及时有效地开展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施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坚持以电站为整体组织自救的.原则,坚持电站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的原则。

  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电站成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施救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由站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站分管领导担任

  成 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安全生产部负责人、保卫部负责人、行政工作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实业总公司负责人、发电运行部负责人、水电修试公司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负责人。

  2、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协调电站各部门、全站职工应急施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

  (3)、统一调配施救的人员、物资、器材;

  (4)、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5)、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参加应急救援。

  (6)、根据事故状况,视情况成立事故调查组、施救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并有效领导其开展工作。

  三、应急处理程序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电站领导及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并根据现场实际迅速采取措施,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站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视事故特点和严重程度,紧急调动电站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参加救援。

  3、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电站指挥部应按规定及时把事故简要情况快速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管理机关。必要时请求当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给予救援。

  4、紧急救援工作应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周密组织,严防事故损失程度扩大。

  5、生产事故处理的安全措施按照电站制定的《设备运行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

  6、所有参加事故救援人员应按指挥部制定的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服从指挥部指挥。

  7、生产运行部、水电修试公司负责生产事故应急施救措施;保卫部负责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施救措施;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负责防汛应急预案措施;实业总公司负责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负责人员受伤事故急救措施,负责保障事故应急通讯畅通;电站生活后勤部门负责事故应急生活后勤保障工作;财务部负责事故救援所需资金保障;行政工作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报导;安生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协调和现场安全监督;并定期开展反事故演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0

  一、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陵县干线公路计有国道1条,省道4条,G104线与S315线连接线1条,总里程151.903公里,桥梁40座,总计2399.2延米。其中大桥6座,1212.16延米;中小桥梁34座,1187.04延米。其中四类桥梁1座。事故类型为桥面沉陷、桥板断裂、坍塌等,其严重程度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交通中断。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国省道干线公路桥梁在建设、维修、检测、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坍塌等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国省道干线公路桥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邢训海

  副组长:赵? 军

  成? 员:付立军?? 林玉霞?? 孙宝恩?? 于洪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养护科,主任由养护科科长付立军担任,成员由养护科全体人员及公路站人员组成。

  2、工作职责

  桥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职责是:

  (1)负责监督、检查公路桥梁的日常养护管理以及公路桥梁检测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2)时刻了解和掌握公路桥梁的隐患情况,视隐患严重程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更新、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4)统一领导、指挥抢险救援工作,综合协调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负责紧急调用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及占用场所;

  (6)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可能波及的范围,组织人员的疏散工作;

  (7)配合上级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1)抢险组

  由养护科长付立军任组长,养护科、公路站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具体负责公路桥梁事故伤员的抢救,对损坏的'桥梁进行抢修加固,尽快恢复交通。

  (2)专家组

  安全科负责组织桥梁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研究分析事故的有关情况,对事故的发展提前做出判断,对损毁桥梁的抢险恢复研究制定具体方案,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协助事故调查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专家意见。完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

  养护科负责全县境内国省道干线公路桥梁的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养护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消除的,及时予以消除;为危机行车安全,一时难以消除的,应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汇报后,应立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限制通行,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同时,及时派专家组和抢险组赶赴现场,对桥梁进行勘察和技术检测,提出隐患整改方案,尽快排出险情。

  四、报警

  桥梁事故发生后,桥梁管理人员要立即向桥梁管养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单位负责人立即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现场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县局安全科电话:8221467

  县局养护科电话:8223456

  五、应急处置

  1、响应分级

  按照公路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

  (1)一级事故:公路桥梁坍塌导致死亡和人员失踪的事故;超出本认为处置能力的其他公路桥梁重大事故。

  (2)二级事故:除一级事故中规定以外的各类公路桥梁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3)三级事故:公路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事故;交通事故造成桥梁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

  2、响应程序

  一级、二级桥梁事故发生后,桥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级桥梁事故发生后,应启动相应预案,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向市局报告。

  3、处置措施

  (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组长要立即启动桥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调配桥梁事故抢险所需的物资、设备、机械,做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2)抢险组赶赴现场后,迅速组织成立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同时,配合公安交警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协助医疗救助人员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必要时架设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

  (3)专家组赶赴现场后,立即勘察、检测损毁桥梁,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抢险工作建议,并研究制定抢险救援的具体方案,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六、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根据职责范围和应急工作需要,必须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与装备,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物资和装备应包括:警示灯、切割工具、铁马围栏、反光衣、反光桶、反光带、伸缩梯、脚手架型材、安全帽、安全绳、完全网、绝缘手套、绝缘鞋、开关箱、照明灯、发电机、吊车、铲车、空压机、风炮等。

  七、响应结束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同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八、附件

  陵县公路局桥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联系表(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1

  为有效处置我镇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从事矿产资源(除煤矿外)开采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死亡1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适用本专项预案。

  二、监管与预报

  (一)监管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责

  监管机构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监管,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设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形成镇、企业二级监管网络。镇安委会应按上级下达的监管任务以及实际情况按时完成监管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管报告。

  (二)监管种类

  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下开采矿石、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爆炸、坍塌等。

  (三)监管方式

  镇安委会对所辖区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情况进行经常性巡查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监管;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负责所在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监管结果处理和预报

  镇安委会要对有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分析并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及时上报预测报告。

  三、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做出反应,组织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实施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安定。

  (一)应急反应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上报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速报制度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接警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时,都应立即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灾情、灾害做出判断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机构。

  (二)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发生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后,镇安委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组织;组织非煤矿山职工进行自救互救;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电力保障、后勤保障、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在应急过程中,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

  四、工作原则

  (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受伤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五、预案启动程序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等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立即启动我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天门镇安委会成立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委办公室主任兼任。(指挥部电话: )。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工业的副镇长、经贸委主任、共同担任,成员由经贸委、财政所、社事委、派出所、卫生院、安监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2、职责分工

  (1)镇安监所负责全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紧急联系,迅速组织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领导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镇派出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

  (3)镇卫生院负责联系、安排区急救中心和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4)镇财审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5)镇工会、镇社事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6)镇供电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7)镇矿山救护队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通讯联络

  镇党委办公室: 镇政府办公室:

  镇安委会办公室: 安监所办公室:8314059

  镇卫生院

  (二)资金和物资保障

  镇政府设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应急需要。指挥部应指定有关单位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物资储备,资金由镇财政解决。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非煤矿山企业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禁违规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演习。

  (二)搞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镇安委会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

  八、相关要求

  (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和国家、省、市、县的要求及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存在的问题或出现的新的情况,及时做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经审定后报镇政府备案。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报。

  (四)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态势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五)本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解释。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2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是一级重点防火单位,天然气是高压、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运行中,一旦发生事故,冲脱卡套的天然气管线对人身、设备都存在着严重的威胁,一旦泄漏出的天然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浓度(5%~ 15%),后果更不堪设想。

  为了保证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突发性重大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的控制处理。根据本公司加气站的实际情况,本着“预防第一、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天然气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危险源管理,实施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精神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各占工作人员均熟悉本预案,若发生事故能够熟练应用,明确分工,迅速处理,降低损失、避免伤亡。

  一、配电室控制系统发生灾险情

  除加强对电器原件的经常安全检查及时更换不可靠的电器原件,若保护装置失灵,应急措施如下:

  1、值班班长关掉进电开关;

  2、同时机电修值班人员实施灭火措施;

  3、门卫人员或财务人员及时报警、报告有关领导,组织抢修;

  4、加气员疏散其他人员,设立警戒线。

  二、控制室控制系统火情

  气站内电器控制设施较多,尤其在夏季,电器连续使用温度高、发热量大,因个别电器原件逐渐老化引起火灾。应急措施;

  1、值班班长实施灭火措施;

  2、机电修人员迅速从配电室切断电源;

  3、关闭进气阀,关闭程控盘全部阀门及气瓶出气阀;

  4、加气员疏散其他人员,设立警戒带;

  5、财务人员报警、报告有关领导。

  三、压缩机运行中发生泄漏

  无论卡套、安全阀等处一旦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

  1、紧急停车,打开排污阀;

  2、关闭进气阀门,切断电源;

  3、卸压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四、压缩机运行中发生火情应采取措施

  1、值班班长立即停机、断电,打开排污阀,关闭进气阀门;

  2、机电修人员实施灭火措施;

  3、加气员关闭加气机阀门,停止加气,并协同灭火人员一同进入机房灭火;

  4、财务人员报警并报告领导。

  五、加气机工作时发生火灾应采取措施:

  1、加气工迅速关闭加气机进气阀,拨出接头;

  2、关闭加气车气瓶伐门。

  3、采取灭火措施;

  4、到配电室切断加气机电源;

  5、疏散加气机机周围人员,设立警戒线。

  6、财务人员,报警或汇报领导。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3

  为了加强对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结合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和本企业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组织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演练简介,一名员工因为施工中的操作失误发生触电事故,项目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触电者积极实施抢救过程中如何保障信息传达预案,小组成员如何履行职务,最后完美达到练习目的。演练目的,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的同时,通过演练,使人员掌握应急救援运行程序和方法,提高项目应急小组的协调作战能力。参加演练的相关部门,公司安全科领导,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部,职能部门以及各作业班组。安排假设三名工人在浇筑三层窗台板时候,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同时说明不能够乱接电源接电,必须要找电工,电工按照工厂安排好振捣棒的电源。一切落实结束之后,对作业人员示范开关只要扳动按钮就行,其他不要动交代,完成之后就到别处巡查。事故发生。

  一名工作人员未通知电工,上次把现实触电倒在电箱边,四肢抽搐。一名工人拉下漏电保护器的按钮。按下按钮之后,正在一边安排施工的工作人员听到惊叫声。一边跑向出事地点,一边用电话拨打120求救,并且向项目经理报告。总指挥在接到电话之后,决定启动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电话向公司报告,同时用电话通知抢险组组长啊在施工现场发生触电事故,立即按照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带领人员赶到事故地点进行检查,同时到配电房间拉闸断电,对现场所有用电进行检查,同时将落实情况随时报告。

  救护组长带领救护组成员赶到事故地点。对触电人员进行检查,同时将落实情况随时报告。疏散组组长立即按照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带领警戒组人员赶往出事定点,禁止闲杂人员出入,现场拉警戒带进行隔离,并且会进入的救护车停放在安全地点。随时准备将伤员送往医院,禁止其它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同时将落实情况随时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高效、有序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除事故影响,确保正常的施工生产工作秩序,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1.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2.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6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1.2.7中建五局《施工管理手册》;

  1.2.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xx;

  1.2.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xx

  1.3适用范围

  1.3.1适用区域范围

  本《预案》针对公司各项目重大风险因素的预控措施,制定了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同样适用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救援、处置(恢复)、结束等应急程序,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工程项目部/区域公司。

  1.3.2适用事故类型、级别

  本《预案》适用于工程项目发生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火灾爆炸、中毒等各类各级事故的应急救援。

  1.3.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循本《预案》,协助或者配合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1.4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编制公司层面的应急预案,即本预案。

  各工程项目部依据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地域、气候等,针对本项目建筑施工中可能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及潜在的重大危险因素,结合本《预案》,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公司级预案--项目级预案--专项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可作为项目综合应急预案的一部分,针对专项工程和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明确救援程序和救援措施。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大模板工程应急预案;脚手架工程应急预案;深基础土方工程应急预案;起重机械应急预案;电动吊篮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防汛(防大风)应急预案;法定传染病暴发与流行事件应急预案;高温、低温作业应急预案;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等。

  1.5应急工作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资源共享,应急迅速”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分工协作。将事前预防与事故应急有机结合,把应急预案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救援能力。应急行动中,执行预案但不唯预案,依据事故不同情形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做出及时调整,及时响应,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消除事故影响。

  2、公司项目施工生产的危险性分析

  2.1公司/项目概况

  公司是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遍及东三省各地,危险性主要来自各工程项目。

  项目概况(本处略,项目部编制时应详细说明)。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开展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危险源辨识全面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六种类型(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性、行为性和其他危险因素),项目部应对施工生产全过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确认存在的重大风险因素,形成《危险源识辨与评价表》和《重大危险源清单》。

  公司重大危险源见附录一:《重大风险因素清单》(公司层面)

  对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应适时进行辨识和评价,对确定为重大风险因素的危险源,制定预防和严格控制措施。当出现新的重大风险因素时,应及时进行评价、监控和预案管理。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经理任总指挥长,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总工任副总指挥长,成员由公司生产安全部、技术质量部、综合办公室、财务资金部、物资设备部、办公室(工会、后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担负各自应急职责。

  3.1.2各项目部成立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其他相关成员(岗位)、分包队负责人参与,实行分级协作。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生产安全部,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附录二:应急组织体系图)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全司范围内重大风险的监控和应急准备、响应、救援、恢复、演练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动工作。各项目部应急指挥小组作为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下设机构,在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负责本项目部重大风险的监控和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救援、处置、恢复、演练等应急救援工作。

  3.2.1公司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部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快速有效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并对应急行动中发生的不协调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二)根据事故发展严重程度,决定调集或协调全司资源,展开应急救援。对危及到的周边单位和人员时,及时指挥、组织疏散工作。

  (三)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做好信息处理,协调做好稳定工作,控制或降低负面影响。同时协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四)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确保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得到规范和完善。

  3.2.2总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根据事故大小和严重程度,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

  (二)负责组织在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时,向上级局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请求启动局级应急预案;

  (三)根据事故灾害与发展情况,决定停止初始扑救,紧急撤离等措施,依据事态扩展状况,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3.2.3副总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总指挥,具体负责应急响应和救援、处置行动。向应急总指挥提出控制事故扩大的应急对策和建议;

  (二)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救援所需的资源,迅速有效的组织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三)协调救援行动,负责与企业外部应急人员、组织和机构的联络与沟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事故影响区域的安全性,最大程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财产损失。

  3.2.4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生产安全部:具体负责事故报告工作,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执行、传达应急救援命令,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技术质量部: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为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等)

  财务资金部:负责应急资金的储备和落实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综合办公室:负责现场保卫,协调现场周围重要物资的转移,组织人员的疏散与安置,及事故善后工作;阻止非应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和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负责信息发布及接待工作;负责应急指挥车辆的准备和调度工作。

  物资设备部: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调拨、储存,并保持完好待用。

  人力资源部:组织、协调应急人员配备、教育、培训工作。

  项目部应急小组:负责制定具体救援措施,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协调社会关系,必要时向公司发出救援请求;负责项目应急物资、器材、设备等的准备、保管、调配和运输。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生产安全部负责重大危险源信息的收集、评价、分析、处理、监控,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等应急机制和应急系统,依托公司信息平台及局域网络,构建安全监控信息网,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体系。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及相应预防措施,实现资源共享。

  4.1.2各项目部应当根据项目危险源清单和控制措施,按照不同时段及时更新,具体制定和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隐患治理、整改情况。

  4.2预警行动

  生产安全部针对施工过程中(包括气候变化)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进行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价,通过公司局域网络平台、QQ信息、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发布安全预警。当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以隐患整改通知、通报等形式传递预警信息,并责令责任单位立即进行隐患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督促消除隐患。

  项目部应针对不同时段、不同部位的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和控制措施,向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发布安全预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隐患监控台账。做到事前有预防、事中有检查监控、事后有总结;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亲临现场初步判定事故性质,采取适当措施,实施应急救援。

  发生重伤或较大经济损失事故时,项目部应立即向公司生产安全部报告。发生死亡责任事故,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事故等级向当地安监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拖延迟报。事故发生后,事故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以《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生产安全部。(见附录四:事故快报表)

  4.3.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按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录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封存内业资料,为事故调查提供原始资料。

  4.3.3当自有应急能力无法保证控制事态发展时,应寻求外部支援。

  4.3.4为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指挥中心及各单位的应急小组须保持通讯通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3.5应急指挥中心、项目部值守电话:见附录五:通讯联络表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分级响应条件时,事故项目应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开展应急行动,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5.1.1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遇险事故;

  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重伤(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特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④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5.1.2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遇险事故;

  ②造成3-9人重伤(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300万元的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④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5.1.3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2人以下(含2人)重伤(含中毒)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10万-100万元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其它安全事故;

  ③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5.2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为:接警与通报、指挥与控制、现场救援、扩大应急、应急恢复、应急结束等程序。见附录三:应急响应流程图

  5.2.1Ⅰ级响应行动

  ①发生Ⅰ级响应事故及险情,事故单位(项目部)应立即报告公司,同时立即启动项目部应急救援行动,并及时向公司副总指挥报告事故发展状况、险情控制进展和应急救援情况。

  ②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组成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就有关重大应急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向局报告,请求启动局级应急预案,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③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④迅速成立企业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公司小组和项目小组合并为一个领导小组),确定应急方案,进行现场救援,通报地方主管部门。

  ⑤当出现救援人员及现场人员有可能受到伤害的紧急情况时,现场应急负责人应宣布应急避险命令;当初始救援困难,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蔓延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应立即决定扩大应急程序,请求外部支援(地方应急机构和救援部门的支援)。

  ⑥根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机构的意见或建议,确定具体应急救援方案。

  ⑦企业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确定的应急救援方案,指挥应急队伍实施应急救援,或配合地方应急救援中心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5.2.2Ⅱ级响应行动

  ①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公司负责启动,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组成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就有关重大应急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②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前往事故地点,组成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确定事故救援方案,并根据事故情况通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应急中心指导救援行动。

  ③依据确定的事故救援方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控制事故扩大、蔓延,展开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信息发布、治安保卫、事故调查等应急工作。

  ④出现救援人员及现场人员有可能受到伤害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救援负责人应宣布应急避险命令;当救援困难,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申请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⑥随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有关事故进展情况。

  5.2.3Ⅲ级响应行动

  发生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的安全事故,由事故项目按其制订的应急预案启动应急行动,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消除社会影响。

  当救援困难,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向公司报告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5.2.4发生安全事故或集体事件后,项目部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尽自身一切能力实施救援和处置,不得消极对待、拖延处置。

  5.3应急结束

  5.3.1经过现场抢险救援,事故事态得以控制,险情已排除,人员、财产、公共安全和环境污染破坏的危害性已消除,伤亡人员和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妥善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现场经检测没有衍生事故隐患和危险,经现场应急指挥小组批准,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发布应急结束指令,通知相关单位或周边社区,事故危险已解除,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5.3.2应急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将现场保护情况向事故调查组陈述,同时移交现场物证、摄像、照片和事故现场图等原始资料。

  5.3.3紧急事件或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相关人员应进行总结、分析,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和事故报告,报上级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

  5.3.4应急处理结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认真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6、信息发布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与地方主管部门沟通,及时准确地向新闻媒体、社会各界通报事故信息,未经指挥中心允许,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向外发布事故信息,严禁夸大事实、编造和传播谣言,防止造成负面影响或引起恐慌。

  7、后期处置

  事故责任单位在应急结束后,应组织现场对事故造成的水电、通讯、交通破坏以及污染物等进行修复和恢复,清理施工现场,制定预防措施,全面治理和消除隐患,尽快恢复生产,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抢险过程、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写出总结报告,提出改进意见,以便修订、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与当地相关部门协商,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通信保障体系,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应急迅速。

  (见附录五:通讯联络表)

  8.2应急队伍保障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绝大部分发生在施工现场,根据作业人员的流动性特点,项目部应组织分包单位共同组成各专业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附件六:xxx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名单)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建筑工程事故类别、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应急救援常用物资装备在施工现场配备,各项目部应配备指挥用车和运输车辆,配备常见事故应急所必须的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协调好社会资源,以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和扩大应急之需。

  (附录八:常用应急物资清单)

  8.4应急经费保障

  财务部门全面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紧急事件的实际情况,对应急所需财力储备进行统一规划,监督落实。

  8.5其他保障:

  8.5.1应急救援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时,项目综合办公室(党群综合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8.5.2应急技术支持保障

  公司及各项目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和技术信息资源,由安全部门和技术部门共同编制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和救援技术支持。

  9、培训与演练

  应急救援人员及施工人员应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项目部和公司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应急培训与演练。(附培训计划)

  9.1培训

  应急预案确立后,按计划对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和应急队伍每年进行一次有效的培训,对新加入的人员应及时培训。从而掌握应急知识、具备完成应急任务的技能。

  9.2演练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过程的符合性,提高事故应急反应协、协调能力,项目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各个专业预案的演练。演练时,应急小组成员和义务应急队员应全数参加。

  演练内容应包括:现场人员发现事故(风险)、报告事故;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亲临现场初步了解事故概况,通知应急小组成员和应急队员参与应急,落实应急物资、车辆;判断事故性质和可能的发展情况,疏散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二次事故,进行事故上报;在不会造成二次伤害的情况下,立即抢救伤员、重要财产,同时对现场进行记录;伤者现场救治及施救方法,应急器材的使用方法;维持现场秩序和交通道路畅通。在自身能力不能处理时,寻求社会支援的方法。

  演练应制定方案,及时做好演练记录,并对演练进行评估,写出演练总结。

  10、奖惩

  在安全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由指挥中心提出申请,报经领导批准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因玩忽职守未做应急准备,或隐瞒真相,谎报实情,导致指挥救援工作延误,造成严重后果者,以及在救援过程中借故躲避,临阵脱逃或拒不执行救援命令者,应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专项应急预案(本项内容由各项目部根据自身特点编制)

  1.大模板工程应急预案;2.脚手架工程应急预案;

  3.深基础土方工程应急预案;4.起重机械应急预案;

  5.电动吊篮应急预案;6.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7.防汛(防大风)应急预案;8.法定传染病暴发与流行事件应急预案;

  9.高温、低温作业应急预案;10.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1.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等

  12、专项应急处置方案(本项内容由各项目部根据专项预案编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5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xx〕25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20xx〕19号)精神,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鲁安监发〔20xx〕124号)基础上,并结合济南工作实际,制定《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望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用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指导性文件。

  第五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在广泛听取一线生产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规模较小,事故类型较单一(一至两类)的,可编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不同事故类型的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的格式、要素及内容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要求。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九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或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或作业场所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条 新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进行评审(或论证)、备案、培训和演练等;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或完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按照有关程序完成评审(或论证)、备案等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三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预案涉及的主管部门人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和相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与评审的专家由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从本市的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大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中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人。

  小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按照行政区域划分采用会议形式由专门的专家评审组集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集中评审会由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召集,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并向社会公布本市的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负责应急预案评审专家队伍的聘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应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xx〕73号)及《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xx〕124号)的要求,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预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与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等。评审专家应本着对社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评审(或论证)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名称;

  (二)评审地点、时间、参会单位和人员;

  (三)专家书面评审意见(附《要素评审表》);

  (四)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

  (五)专家名单(签名);

  (六)参会人员(签名)等。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和政府有关人员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不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将修改说明报专家会签通过。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或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后实施。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制度,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对审查通过后备案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类存档。

  第二十一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抄送所在地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存档;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在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后15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

  (三)评审或论证专家名单(签名);

  (四)应急救援相关人员培训花名册或证书;

  (五)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三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预案审查和备案制度,依法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的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强化监管监察。应急预案不健全或未通过专家评审的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对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事项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指导、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根据预案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实行应急预案登记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应邀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及专家参加评估。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社区、邻近单位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预案涉及关键要素变化的应及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五条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应对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将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业〔20xx〕143号)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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