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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市房屋租赁税率
2017年深圳市房屋租赁税率是怎样的情况呢,赶紧看看吧,以下是pincai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深圳市房屋租赁税率
一、 个人房屋租赁税率
1、 租赁管理费:租金×2%(暂免征)
2、 月租金小于5000元,综合税率为租金的4.1%
(1) 房产税:租金×4%
(2) 个人所得税:租金×0.1%
3、 月租金等于或大于5000元,综合税率为租金的6.12%
(1) 营业税:租金×1.5%
(2) 房产税:租金×4%
(3) 城市维护建设税:租金×0.105%
(4) 教育附加:租金×0.045%
(5) 个人所得税:租金×0.44%
(6) 地方教育附加:租金×0.03%
二、 境内企业房屋租赁税率
1、 营业税:租金×5%
2、 教育附加费:租金×0.15%
3、 地方教育附加:租金×0.1%
4、 城市建设费:租金×0.05%
5、 印花税:租金×0.2%(业主和租客各承担50%)
三、 境外企业房屋租赁税率
1、 营业税:租金×5%
2、 预提所得税:(租金—营业税)×10%
3、 印花税:租金×0.2%(业主和租客各承担50%)
备注:个人购房物业在出租时才需缴纳租金的4%的房产税,而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则在购买物业后无论是否出租每年均需缴纳房产原值×70%×1.2%的房产税。
深圳市新的房屋租赁税征收标准
意见稿提出,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深圳市范围内将自有房屋或租入房产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个人所得税征收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减除相应费用,不能提供相关凭证和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而应纳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个人出租住房,暂将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该公告自明年4月1日起实施。
延伸阅读: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深圳市范围内将自有房屋或租入房产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1、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减除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2、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3、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房屋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纳税人同一个月多次取得房屋租赁所得应合并计算纳税。
四、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含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在计算转租收入时可予以扣除。
五、该公告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原我市采取的综合征收方式和征收率同时调整,其他税种征收率及税率按原规定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