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时间:2022-07-11 05:39:19 职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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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的呢,赶紧看看吧,以下是pincai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享受优惠必备条件

(1)是通过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是向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

(3)是在日常经营中持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条件。

特别注意:

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不一定能够享受优惠。

企业优惠备案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76号)。

1、---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2、---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目前总局对优惠备案程序进行了简化。

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3、---留存备查资料(事前备案改为事后管理):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年度研发费专账管理资料;

(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及占销售收入比例,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

(6)研发人员花名册;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提醒注意事项

★国务院、财政部未出台正式文件之前,一切高新指标的要求和口径均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

★希望企业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优惠的同时减少企业自身风险。

延伸阅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及税收优惠政策解答

一、修订认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文件实施8年来,总体运行平稳、效果良好,但随着形势发展也显露出一些问题。

一是技术领域范围滞后,一些新兴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在技术领域中体现不足。二是认定条件已不适应发展新要求,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够.三是认定程序有待优化,后续监管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举措,用税收减法换“双创”新动能加法,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持续增长动力,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经国务院批准后印发。

二、对认定办法主要作了哪些修订?

答: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调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为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将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由6%调整为5%,此举将使规模较小、研发投入相对较少的中小企业获益。

二是调整“科技人员占比”指标。考虑到目前企业研发形式日益多样,产学研合作逐步深入,研发外包、开放式众包等渐成趋势,企业越来越依靠外部力量开展研发活动,为更加适应企业研发创新的发展需求,将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条件,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三是调整认定条件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取消原有“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同时取消原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既鼓励了企业自主研发,也有助于避免知识产权滥用,企业仍可通过技术转让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四是缩短公示时间。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的时间由原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是增加异地搬迁内容。为促进区域产业转移和协调发展,增加对异地搬迁企业资质互认的相关内容,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

三、修订后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有哪些变化?

答:作为认定办法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亦作了相应修订,与原技术领域相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扩充服务业支撑技术。如新增“检验检测认证技术”“现代体育服务支撑技术”“智慧城市服务支撑技术”等行业特征明显的内容,并对“研发与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等技术领域进行了补充。

二是增加相关领域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如新增“增材制造技术”“石墨烯制备与应用技术”“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关键技术”“新能源汽车试验测试及基础设施技术”等先进技术,并排除了落后的产业技术与产品内容。

三是增强内容的规范性和技术特点。突出领域的关键技术要求,尽可能去除产业类、产品化描述,加强领域间的协调,避免重复和遗漏,表述上更加准确、精炼、规范、专业。

四、什么样的企业能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五、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答: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六、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要如何办理手续?

答: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自行判断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前提下,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环节即可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等备案资料,并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企业对报送的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具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企业如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答: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八、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有关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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