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医疗期规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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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医疗期规定2017
什么是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期满被辞退,单位除给经济补偿外,还给医疗补助费吗?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此外,本市就以上情形所涉及补偿金的具体标准作出了规定:按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标准计算。如果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
医疗期内,企业应承担的义务
1、企业不得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规定的医疗期的定义已经明确。职工治病治疗,无法上班,对企业生产经营确实造成影响,但劳动法规定,职工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权益受法律保护,如企业可以与医疗期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本来就处于弱势的职工更加孤立无援。但是,职工存在过失的,则不受此限制。
2、企业需支付职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从企业角度出发,职工不来上班无法给企业创造效益,企业当然认为不应发放工资。立法者对此做了平衡,企业完全不发放,将会使职工陷入经济困难的境地,如按上班工资发放,又将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企业不得为职工停缴社保。《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医疗期内,企业与职工劳动合同关系存续,依法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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