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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温补贴发放具体标准2017
夏季快要到了,不少在户外或者长期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务工人员可享有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以下是pincai小编搜集并整理的高温补贴有关内容,希望在阅读之余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重庆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高温如何界定?
以气象部门发布气温为准
根据我市高温津贴政策,高温天气以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温为准,具体为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室内作业。
也就是说,市气象部门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根据这一标准,7月份我市除酉阳最高气温没达到35℃以上,其余地区均不同程度达到高温标准,露天工作者就能领取到不同程度的高温补贴。
补贴是啥标准?
按三种高温天气日数发放
目前,我市采取按高温工作日津贴的方式领取高温补贴。其中,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天气,具体有三种发放标准。
高温天气在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补贴(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
其中,以沙坪坝气象站资料为代表的主城6区(渝中区、九龙坡区、江北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可领250元;渝北区和两江新区可领115元;北碚区可领225元;巴南区可领305元;双桥经开区以大足站资料为准,可领145元。全市开州7月高温补贴最高,可领330元,最少在城口,只领80元。
清凉饮品不得冲抵高温补贴
根据2012年四部委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清凉饮品不得冲抵高温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若遇到高温下作业却没领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高温补贴计入工资要缴个税
高温补贴不在最低工资范围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各种津贴、补贴。因此,高温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与高温补贴不同的是,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即使劳动者不需要也不会出现高温作业,只要企业愿意,就可计入工资现金发放,也可采用发放物品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