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公司章程

时间:2022-06-24 06:54:03 社会 我要投稿

自然人公司章程

XXXXX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公司章程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某某)单独出资设立龙里龙源矿产品有责任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人保证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在中国境内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承诺在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不再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 公司名称:XXXXXX有责任限公司。

第六条 住所:XXXXXXX。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XXXX元)。

第五章 股东出资人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出资人姓名:XXX,住址:XXXXXX,居民身份证号:XXXXX。

出资额:人民币XXXX(¥XXXXX元)。

出资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出资方式:现金独资,公司成立时一次性足额缴纳,占100%股份。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 股东(出资人)的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聘请)执行董事和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出资人)委派或聘请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 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出资人)委派(聘请),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五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七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八章 出资人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二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出资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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