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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武汉夫妻投靠落户
近年来,武汉的发展越来越好,由于武汉2016年底开始施行购房限购政策,没有武汉户口,不一定能买到房子,因此,近来想落户武汉的人也越来越多。以下是pincai小编搜集并整理的夫妻投靠落户有关内容,希望在阅读之余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2017武汉夫妻投靠落户
一、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
(一)办理条件
1、被投靠方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水上地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常住户口;
2、夫妻登记结婚满5年;
3、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有依法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4、随迁子女未婚,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年龄2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2周岁以下。
(二)需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双方手写签名);
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
4、住房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超过20周岁未满22周岁的,需提供未婚声明及学历证明或在校证明;
6、随迁子女关系不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
(2)《出生医学证明》。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或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国内有资质翻译公司的翻译件)。
(3)人事档案履历表。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
(4)亲子鉴定。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需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5)投靠人再婚随迁有抚养权子女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子女抚养权变更文书、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形成《申报户口材料卷宗》;
3、分局审批后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四)办理期限
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
二、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
(一)办理条件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常住户口;
2、夫妻登记结婚;
3、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新城区、开发区有依法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4、随迁子女未婚,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年龄2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2周岁以下。
(二)需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双方手写签名);
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
4、住房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超过20周岁未满22周岁的,需提供未婚声明及学历证明或在校证明;
6、随迁子女关系不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
(2)《出生医学证明》。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或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国内有资质翻译公司的翻译件)。
(3)人事档案履历表。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
(4)亲子鉴定。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需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5)投靠人再婚随迁有抚养权子女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子女抚养权变更文书、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形成《申报户口材料卷宗》;
3、分局审批后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四)办理期限
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
办理落户需要多久才能办好?
7个工作日
购房落户手续在哪里可以办理?
1、武汉市各行政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
2、购房入户可以在网上受理,进入平安武汉网——网上办事——网上警局——户政——外地人员购买本市中心城区商品房申办户口(外地人员购买本市新城区商品房申办户口)——在线办理。
办理购房落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材料有什么要求?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手写签名);*(可进入平安武汉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2、经入户地派出所审核并盖章的《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入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关系证明(对照以下情况出具证明材料):
(1)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关系明确的,出具《户口簿》。
(2)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但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无《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3)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以及能反映子女关系的相关证明(父母工作履历表和子女在校学生档案原始资料),无法出具原始资料的,需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4)对非婚生子女(无论有无出生证),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申请人系离婚后再婚, 携子女随迁的(申请人有抚养权),须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明确子女抚养权);属法院判决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文书。
7、夫妻一方或双方均属学生集体户口的,需出具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要求
1、所有的申报材料均用A4纸提供;
2、申报材料上的人员信息需一致,不一致的需更改后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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