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时间:2022-06-24 13:20:29 生活常识 我要投稿

生育津贴报销流程2017

2017生育津贴报销流程是怎样的呢,报销的范围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pincai小编搜集并整理的生育津贴报销流程有关内容,希望在阅读之余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女性缴纳了生育险之后,在休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待遇,因此生育津贴也被称为产假工资。那么,生育津贴怎么算,生津贴报销流程是怎样?下面就来来看看。

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缴纳工资基数指的社保的缴纳基数,即五险一金的扣除基数。社保缴纳基数是按照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计算的,也就是上一个年度的平均工资,包括年终奖、津贴、奖金等。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也就是说,按照你的工资和单位平均工资之间的高者发放生育津贴。

举例说明:你所在地区的产假天数为128天,刚顺产一个宝宝,单位员工的上一社保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你上一社保年度月工资是1万元,则你能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8000÷30×128=34133元,这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

由于你的工资高于单位员工的平均工资,因此超出的部分2000÷30×128=8533元由单位支付,总共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42666元。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是不扣个人所得税的。

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女性职工在生产完之后,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医学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在女方单位领取并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然后持此表到男方单位人力资源部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再返还女方人力资源部。

一般每个月的5号-25号可以办理,具体报销流程可以咨询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

生育保险申报明细

1、本市正常刷卡分娩报销

报销内容: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

申报材料:《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结婚证原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初婚初育证明材料、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多胎需提供全部的《出生证明》原件。

2、异地分娩费用报销

报销内容: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产前检查费、分娩手术费、2014年10月之前的产前(产后)并发症住院费。

申报材料:除《南京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外,其余材料与本地分娩报销相同。

3、男职工配偶分娩报销

报销内容:产前检查费、分娩手术费

申报材料:除了本地分娩报销需要的所有材料外,还需准备女方户籍街道或者乡镇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

4、计生手术报销

报销内容:计生手术费、流产(引产)手术费

申报材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结婚证原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病例病假条(注明怀孕天数)。

5、生育保险费欠缴补缴后报销

报销内容:以上四项内容

申报材料:除以上四项内容对应材料外,另附

(1)发票原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欠费情况说明或《生育保险补缴协调单》复印件。

6、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报销

申报材料:参考本地分娩报销所需材料。

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1、早期妊娠(妊娠90天以内)流产津贴发放

早期妊娠流产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保卡、结婚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前台刷卡就诊,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早期妊娠流产津贴(包括门诊和住院)由市社保中心按规定直接发放,其中单位参保职工拨付至所在单位账户,有单位负责发放给个人;灵活就业人员拨付至本人社保卡附属的银行卡中。

2、首次生育人员待遇发放

首次生育且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参保人员,凭相关材料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用已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由社保中心按规定直接发放。其中,单位参保职工拨付至所在单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灵活就业人员拨付至本人社保卡附属的银行卡中。

3、仍需申报、审核后再支付待遇的生育保险业务

(1)中期妊娠(妊娠90天以上)流(引)产;

(2)男职工配偶的产前检查、分娩;

(3)因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补足欠费的,中断期间发生的产前检查及分娩、流(引)产;

(4)在领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

(5)异地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

(6)因抢救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7)第二次及以上生育;首次生育但生育多胎;

(8)符合生育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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