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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孕妇费用报销条件
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社保孕妇费用报销范围
第一、纳入报销的产前检查项目范围及办理
1、常规项目:产检、血常规、血型、血糖、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心电图、胎心监测、B超;
2、医生根据病情需要而安排的备查项目:非整倍体母体血清学筛查、丙型肝炎抗体筛查、血红蛋白电泳、抗D滴度检查(Rh阴性者)、甲状腺功能筛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
符合享受产检报销待遇并已经办理就医确认的孕妈,在市内选定的定点医院做上述产检项目都可以在医院直接现场报销。
第二、没有参加生育险的报销条件及标准
如果是以下这五种情况,即使没参加生育保险,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还是有报销或补贴的。
一、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累计满12个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缴费状态,其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照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执行。
二、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符合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未能参加生育保险(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医保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妊娠分娩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生育医疗补贴。
五、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妊娠分娩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生育医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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