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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怀孕后 HR 需要知道的几个“假”和注意事项
女职工 怀孕后 HR 需要知道的几个“假”:
1、产检假:按照正常出勤计发工资性收入;
A、开始-6个月末 每月检查一次;
B、第7个月初-第8个月末 每月检查2次;
C、最后一个月 每周检查一次;
2、产假: 国家规定 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产假;难产(医院规定)多加15天,晚育假各地规定不一致,女职工达到晚育年龄可以享受晚育假 ;
3、保胎假:女职工因为身体原因,需要保胎,单位应该予以准假,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按照病假工资发放薪资 ;
4、产前工间休息: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按正常出勤计发工资性收入;
5、产前假:法定产前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薪资);
6、流产假: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7、哺乳假:在新生儿一岁内,可以享受每天一个小时的哺乳假,确认为体弱儿(佝偻病,贫血,营养不良,先天性畸形,一年住院3次的),最多增加不超过6个月;
8、晚育配偶:妇女满24周岁,可以享受3天晚育假。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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