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HR的第一次仲裁经历

时间:2022-07-13 21:10:19 人力资源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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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HR的第一次仲裁经历

作为HR以来,第一次亲身经历的仲裁,前前后后都很让我难忘。仲裁的结论已经出来,我先不透露。我想应该及时的整理一下,把这难忘的经历好好整理。写出来的,也许没有说的明白。希望多多指教。

整个案件的关键争议是公司以员工不胜任工作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而员工本人认为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而展开。在这里,我就把事情经过先写下来。不直接说出各个环节我方的应对做法,以供大家先各抒己见,仅仅通过案例来说说自己的看法。任何觉得有疑点,或者认为我没交代清楚的地方,都可以用来讨论。

起因背景:

因为先前公司的企业文化提倡大家庭,一直以来是没有明确的绩效管理办法的。长期下来出现了弊病,有不少员工是混日子的,也无法体现竞争的薪酬的公平性,没有优胜略汰的竞争机制。去年12月份,公司开始进行绩效改革。用360的评价方式,从定性和定量指标两方面出发,同时进行上级评价和评级员工互评。最终得出 ABCD4个绩效等级 新的《绩效考核及管理办法》通过评审后,每个员工都进行了讲解培训并签字,每个员工的岗位绩效考核方式也经过员工的签字确认。 绩效考核办法里规定连续两个月的绩效为“D”的,调岗或者进入留用观察期,在一个月的留用观察期内,如果新一个月的绩效仍为“D”,则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A,岗位机加钳工,11、12两月绩效为“D”,(我公司当月得出上个月的绩效结果),工区针对此人的绩效结果做了面谈,并留下记录,员工A签字确认。 一月份中旬,我找A专门谈了此事,我们想让调岗做保洁。A不同意调岗,在我公司的《留用观察通知书》上签字,选择进入留用观察期,进入辞退程序。由于当时临近春节放假,故留用观察期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

我公司春节放假17天,自2月25日开始上班。3月中旬时,1月、2月的绩效考核结果已经得出,A再次连续绩效为“D”,事实上已经连续4个月为 “D”。公司领导专门找他协商谈解除劳动关系的事,本意是想给与经济补偿,让A自动离职。结果A说,我就是等着公司把我辞退的。那就没得谈了。 3月20日,由我代表公司亲自通知A本人,公司以不胜任岗位与A解除劳动关系。(告知的过程有录像、有录音)。A不认同,不接受通知。公司在3月20日以后不允许A再来公司上班。我们在21日22日电话短信通知A来公司办理离职交接手续。A拒绝。由于我还负责公司的社会保障,在3月底,将A的社保中断。

数日后,A申请仲裁,将我公司变为被告。

状告陈述:说我公司不顾员工健康,不允许就医。无奈之下只好带病工作。后公司单方面让我进入留用观察期,并非法解除劳动关系。。。。不再赘述

诉求:

1、恢复与我公司的劳动关系。理由是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 我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以后,A提出本人听力不好,耳膜穿孔,严重影响工作与生活。春节期间去医院检查,医生建议进行手术治疗。事实是,3月20日之前,A始终在岗)

2、恢复社保缴纳,尤其是医疗待遇。

3、要求公司承担A治疗耳朵的所有医疗费用。

以上是事情的起因,就先给大家这些信息。仅仅通过这些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经验,看看大家有哪些疑点。如果此事交给你来做,你会如何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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