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
2017-2018上海社保缴费基数
上限: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9512元;
下限: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902元。
【备注】:
1、执行时间从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2、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
3、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4、2016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504元。
2017-2018年上海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或非正规就业人员)28%;
2、医疗保险:单位9.5%,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或非正规就业人员)11.5%;
3、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1%;
4、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或机构统一缴纳1%,个人不缴费;
5、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或机构统一缴纳0.2%-1.9%,个人不缴费。
【注】:上述中单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历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
2013年:上限14076元,下限2815元;
2014年:上限15108元,下限3022元;
2015年:上限16353元,下限3271元;
2016年:上限17817元,下限3563元;
2017年:上限19512元,下限3902元。
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确定注意事项: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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