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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生育保险待遇
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向记者透露,从今年7月1日起,柳州市产假工资基数将按20xx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调整。调整后,女职工生育后产假工资待遇有所提高,生育保险的其他待遇不变。
根据《柳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参加了柳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女职工生育后产假工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拨付。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经审核后由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企业,再由企业按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企业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工实际应享受的待遇予以给付,职工应享受待遇高于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由企业补足,低于保险待遇标准的,多拨付部分企业可留作生育调剂金统筹使用。即女职工生育后,在规定的产假期间企业应按其本人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再按生育保险标准支付一次性医疗费用:顺产1500元;难产(多胎)2000元。
据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xx年柳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8517元,按此标准计算,调整后的产假工资有所增加:顺产产假90天,产假工资4629元,比原来的4050元增加了579元;难产产假105天,产假工资5400元,比原来的4725元增加了6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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