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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声明明年起社保卡不用原籍证明即可异地办业务
《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近日发布。人社部透露,将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提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异地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等异地业务的经办效率,方便参保人就近办事,避免“垫资”“跑腿”情况出现。
《意见》提出,今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予以取消;可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可通过社会保障卡获取基础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或填写有关表格。《意见》特别指出,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今后逐步取消异地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手续;取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手续;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变更、注销、验证等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公共服务将进一步简化。《意见》明确,要严格落实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规定,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要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6年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行政审批,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周期规定,依参保单位需求随时办理,完善和简化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方式。
人社部同时强调,要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的数据开放、信息共享、校验核对,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有效提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异地业务的经办效率。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2017年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开放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基本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2020年实现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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