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及病假规定时间

时间:2024-04-28 18:10:14 炜玲 劳动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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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及病假规定时间

  各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合肥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及病假规定时间,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合肥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及病假规定时间

  合肥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及病假规定时间

  安徽省的病假工资计算标准的规定:

  一、《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为: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机关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之和;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和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职务工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工人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和津贴之和,下同)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90%;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二、《安徽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病假期间生活待遇暂行办法》

  (一)职工病假在六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五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70%;连续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80%;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90%;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100%。

  (二)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以上,从第七个月起,连续工龄不满十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60%;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发给本人标准工资70%。

  三、非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病假工资应如何计算?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我们得到以下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合肥市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怎么算

  一、合肥市病假工资规定

  合肥市病假工资规定如下:

  1.可以根据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病假工资的约定来算。对于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则需要按照合同所约定的与职工的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来确定。

  2.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任何约定的,那么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病假工资怎么算

  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三、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80%发含社保吗

  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80%发是不含社保的,指的是扣除由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之前的工资。

  劳动法里对病假和事假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给。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给。鉴于实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时制,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到假期中进行,事假应先用年休假(或探亲假)冲抵。若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假期天数累计超过20天,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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