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律小故事

时间:2024-08-02 17:45:16 飞宇 法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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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律小故事

  古代的法律小故事有那些?在阐释“全面依法治国”等新理念新思想时,故事往往比道理更有说服力。这些古代的法治小故事,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最好昭示。我们一起看看下面吧,欢迎大家阅读!

古代法律小故事

  古代法律小故事【1】鼠狱

  张汤在西汉武帝时曾任廷尉、御史大夫,一生主持审判许多重大案件,用法严酷。

  他小时候即已显露出作法官的潜质。

  一次他父亲外出,他一人在家,老鼠将肉偷走。

  他父亲回来,很生气,动手打了他。

  张汤遂挖掘鼠洞,将老鼠捉拿归案,老鼠偷的肉还没有享用完,“鼠”赃俱获。

  张汤按正式审判程序,审讯老鼠,记录供词,写成文书,最后定罪判决,处老鼠以磔刑。

  其父回家看到他写的供辞文书如同出自一个老练的狱吏之手,大为惊讶。

  以后遂让张汤书写判案文书。

  古代法律小故事【2】三尺法

  杜周是西汉时有名的酷吏,为人持重少言、内心阴刻。

  皆任廷尉、御史大夫。

  汉武帝对他颇为欣赏。

  什么原因呢?一是因为他逐捕深治,二是他治狱,专以皇帝旨意为准。

  皇帝所讨厌的人构讼,他就枉法而陷之:皇帝欲开释的人,他就网开一面,找借口释放。

  有人就此责问他:“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旨为狱,狱者固如是乎?”所谓三尺法指的是写在三尺长竹筒上的法律条文。

  对这样的责问,杜周一笑置之,振振有词地说:“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应该说,杜周道的是实情,说出了封建社会里十分普遍的执法心态和现象。

  杜周能坦率承认这一点,还有几分可爱之处。

  古代法律小故事【3】太守断牛

  于仲文曾任北周时安国太守。

  他任太守时,有任、杜两家各失其牛。

  后来任家得到一头牛,两家都说是自己家的牛,各执一词,州郡长期不能断决。

  益州有一位官员说:于太守必有主意。

  于仲文接手此案后。

  说“此易解耳。”他令两家各把自己的牛群驱至郡衙前,又令人把要认领的牛放出来,结果要认领的牛走入任家的牛群。

  于仲文先前又令属吏悄悄微伤要认领的牛,借此观察两家的反应,任家见到后心疼不已,而杜家则无所谓。

  于是于仲文便据此下判将牛断给任家,杜氏服罪而去。

  古代法律小故事【4】法当有常

  狄仁杰是唐朝有名的大臣,仕宦历经高宗、武后两朝。

  他任大理丞时,一年之中断滞狱一万七千人,时称平恕。

  有一次,武卫大将权善才误砍昭陵柏树,狄仁杰奏罪当免职。

  唐有宗勃然作色,下令立诛权善才。

  狄仁杰又奏权罪不当死,高宗说:“善才陷我不孝,必须杀掉他才解我心头之恨。”左右的人听到这里,都朝狄仁杰使眼色,叫他离开殿廷,狄仁杰却不慌不忙地说:“臣闻逆龙鳞,忤人主,自古以为雄,臣遇以为不然。

  居桀、纣时则难,尧、舜时则易。

  臣今幸逢尧、舜,不惧比干之诛。

  陛下作法,悬之象魏,徒流死罪,俱有等差。

  岂有犯非极刑,即令赐死?法既无常,则百姓何所措其手足!陛下必欲变法,请从今日为始”。

  一番说既婉转得体,又顾全了高宗的面子,其态度才缓和下来,善才幸免一死。

  古代法律小故事【5】众人逐兔

  战国时期的慎到曾写过这么一个小故事:有一只兔子在田野里奔跑,有成百上千的人在后面追赶,并不是一只兔子可以分给这成百上千的人,而是因为所有权没有确定下来的缘故。所有权没有确定下来,就是唐尧这样的圣王也没办法解决,何况一般的群众呢?成群的兔子堆在市场上,行路的人都不去看它们一眼,这并不是人们不愿意得到兔子,而是由于这些兔子已经有主儿了。这就是“千人逐兔,一人得知,众人皆息”的意思,所有权已经确定下来了,有的人虽然品性粗野也不会再去争执了。所以统治天下和国家,就在于定名分罢了。

  古代法律小故事【6】一断于法

  战国初期魏国政治家、法学家李悝汇集各国刑典,著成《法经》一书,通过魏文侯予以公布,使之成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护变法,固定封建法权,使魏国因此而富强。李悝制定的《法经》,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贯穿了早期法家的主张,具体了任意杀人是犯法的,要治罪处刑,限制了奴隶主贵族随意杀害奴隶的暴行;体现了“重刑轻罪”的精神,呈现了“重典治民”的观点。以至于商鞅、韩非子继承了他的衣钵,进一步发展成“一断于法”的法制原则。

  古代法律小故事【7】徒木立信

  战国时期的商鞅在秦国想要实施变法图强政策,唯恐天下人对自己产生非议。在起草了新法、尚未颁布之际,害怕百姓不信,推行不开,于是就想了个办法。令人在都城的南门立一个三丈高的木头,招募能将其搬到北门的民众,许诺赏十金。民众感到奇怪,没人敢应募,商鞅又将赏金提高到五十金,有一个人应募,商鞅果然给了他五十金,然后才颁布新法,是为徙木立信的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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