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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领导小组审议稿:
汶川县水磨中学校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实施范围:享受财政配额绩效工资的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2、工资来源:以县财政按教职工人数核拔绩效工资总额的30%,即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
3、分配办法:
(1)、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核定。由学校相关部门核算,学校考核奖励性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发放。全年工作时间为10个月,寒、署假2个月全体教职工按各自标准发放。
(2)、建立激励机制,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编在岗教职工,非正常缺勤扣除绩效津贴20元/天。
4、分配项目
(1)、设置全勤工作奖。
以学月(10个学月)为单位,每月设立60元全勤奖。凡自然月中有迟到、早退、事病假、旷工等不享受该月全勤奖。
(2)、设置工作量课时津贴。
教职工教学课时、教辅课时及社会工作课时折合后,每课时计2元津贴,超14节课,每节课增加2元津贴;顶课津贴每课时10元。
实领津贴=总津贴×(1+班人数/45)。
(3)、设置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享受10个月奖励性绩效津贴的15%。
(4)、设置绩效考核量化津贴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绩效考核量化结果为依据。教职工绩效量化津贴计算公式
[奖励性津贴总额+扣除津贴寒、暑假津贴(1)、(2)、(3)]/全体教职工绩效量化总分
×教职工绩效分
汶川县水磨中学校
201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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