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怎么办理领取

时间:2022-06-24 00:37:29 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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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怎么办理领取

  引导语: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养老保险怎么办理领取。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怎样领取养老保险

  1、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3、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如何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1、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法规体系,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是与国家养老保险立法不完善密切相关的。我国养老保险法律体系不完备,完善养老保险立法已是当务之急。迄今国家对养老保险尚未单独立法,代而行之的是各种政策、暂行规定、通知、决定等低层次的行政法规模式,且经常变动的政策文件,缺乏整体性和权威性。导致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原则性的依据,不少退休劳动者的养老费用被拖欠,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维护,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缺乏实施的物质基础。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新世纪人类发展的主要特征,解决老龄问题,关键是完善养老保险立法、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逐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照料服务体系,使老年人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照料慰藉、文化娱乐等基本得到保障,生活质量普遍得到提高。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离开法律规制无疑是空谈。因此,建议新世纪初即将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应对养老保险问题作详细明确规定。

  2、农村养老保险可另行单独立法,建立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有9亿农民,解决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是刻不容缓,也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农村老人的主要生活来源是家庭赡养和土地收入。在农村实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使得这两种养老保障方式在保障能力和保障的可靠性都发生了较大变化。首先,从家庭结构方面看,实行计划生育后,农村也形成了“ 4-2-1”的家庭结构,即一对夫妇要赡养4个老人,从目前农村的家庭收入和子女的赡养精力来看,都是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的。其次从农村土地保障方式的变化看,国家在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土地既是农民的生产资料,也是其生活资料。随着近年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使得土地的投入产出比例不断下降,加上人均耕地面积少,形不成规模效应,在许多地方农民种地亏损现象普遍存在,以此作为生活来源已是十分有限,农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仅依靠土地收入养老风险较大。因此,传统的家庭赡养和土地保障作为农民的养老保险模式显然已不合时宜,不能满足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养老需要。借鉴国外养老保险立法的成功经验和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办。

  3、重新设计退休年龄,以缓解老年高峰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压力。

  现行养老制度中的退休年龄过早就是造成养老负担过重的重要问题之一。可以考虑将新制度的退休年龄规定为男65岁,女6O岁。基于中国目前就业压力较大等问题,可实施一个推迟退休年肝的计划过渡期,同时辅之以养老金调整机制,提前退休者按比例削减社会统筹体系的养老金;推迟退休者按比例增加养老金。过渡期结束后,只有达到法定年龄后才可以领取社会统筹体系的养老金。其他如养老金替代率设计、基金投资回报率确定等也需高度重视。

  此外,退休年龄的规定也不宜采取“一刀切”方式,即不分职业、学历,劳动者统一按到规定年龄实行退休。劳动者的学历、职业应列于新体制制定退休年龄的考虑因素。采取“一刀切”规定退休年龄,将造成高素质劳动力的极大浪费,同时对高学历的劳动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议新的养老保险立法将劳动者的学历作为参考因素来规定退休年龄,应比未接受高等教育者延长若干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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