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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文写作的格式
(一)请示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上行文,具有强制回复的性质。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
(1)需要请求上级解决本单位、本部门的某个具体问题。
(2)上级对某个事项已有明文规定,但必须经请示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办理。
(3)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不能决定或解决的问题,需请求上级授权或批准处理。
(4)对事关重大、需上级审核或审定的问题,如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大额资金划拨等,也需要请示。
(5)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需要对上级的某项政策、规定做出变通处理,有待上级重新审定,明确作答。
(6)对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等有不明之处或有不同理解,需要上级机关做出明确解释和答复。
(7)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处理而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需要上级机关做出明确指示。
(8)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涉及面广而本部门无法独立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必须请示上级机关或综合部门,由上级机关或综合部门协调处理。
(9)对带有普遍性、全局性的问题,本部门提出了解决的办法,请求上级予以批转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二)请示的特点
1.请求性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的公文,具有请求的性质。
2.求夏性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指示、批准,解决具休问题,要求上级做出明确批复。
3.预先性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先斩后奏”,如果因时间紧迫无法事前行文,事后也必须补上。
4.单一性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如果请示的是几件事,则必须是与同一个问题紧密相关的几个方面,上级能一次性批复或解决。同一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三)请示的种类
1.请求批准的请示如“适用范围中”所列举的第1至第4种。 2.请求指示的请示如“适用范围中”所列举的第5至第8种。 3.请求批转的请示如“适用范围中”所列举的第9种。
(四)请示的写法
1.标题由“发文机关(可省略)十事由+请示”组成。如“关于 xxx的请示”。
2.正文正文的开头先简要写明请示的依据、原因等,然后写明请求的事项,要求有理有据,既有问题的阐述,又有解决的思路,提出的看法或处理意见要具休明确、切实可行,不能把矛盾和问题推给上级。结尾提出明确请求,多用请求语,如“以上要求,请予批准”,“以上意见,请予批示”,“妥否,请批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等。
(五)请示的写作要求
1.遵守行文规则使用请示时不要多头请示,不要越级请示,不要向上级领导个人请示,不要事后请示,不要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2.理由充分有力请求的事项要得到上级的批准,必须有充分的、具有说服力的理由,因此,应充分说明请求的必要性,引起上级的重视,促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提出请求事项时,应对所请示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与方案,供领导批复时参考。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事情,要勇于负责,不要事事请示。
3.注意文辞语气行文态度要恳切,文辞要谦恭得体,语气要谦和,分寸要得当,不能用命令、催促式口吻。
4.不与报告混用报告和请示都是上行文,都是向上级说明情况,使用时容易混用,必须区分二者的用法和写法,不能将请示写成报告,如“关于某某事项的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