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退费的条件说明

时间:2022-06-25 00:19:18 社保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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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退费的条件说明

       社保退费的条件

社保退费的条件说明

项 目

说 明

事项名称

社保费――社保退费

业务概述

由于参保单位(个人)办理业务失误、社保部门计算错误、地税系统出错和政策调整因素,造成单位(个人)多缴社保费。需退回多缴的社保费。

事项类别

服务类

业务分类

社保业务

税种分类

社保费

服务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和以灵活就业、失业身份参保的个人

办理机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和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办理时间

1.窗口受理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办税服务厅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网站:每月1日至月底。

申办条件

由于参保单位(个人)操作失误、社保部门计算错误、地税系统出错和政策原因引起多缴社保费的退费,可申请退费。

应提交表格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适用一般社保账目退费)

《社会保险费特殊退费申请表》(适用滞纳金或重复征缴退费)

申办材料

社保退费资料分为基本资料和附加资料。基本资料为必送,附加资料按照以情形加送。网上申请退费通过网站上传资料,不需上门提供纸质资料。

1.基本资料:

(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或《社会保险费特殊退费申请表》;

(2)采用一卡通扣费的灵活就业、失业个人或城乡居民退费,需要提供退费个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系亲属代办退费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附加资料

参保单位请根据具体情形提供以下资料:

(1)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经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纳税人的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原件(首次办理需提供);

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首次办理需提供)。

(2)社保部门计算错误退费: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计算错误证明。

(3)参保单位操作失误退费(含参保身份错误):参保人员信息或参保身份错误的,提供错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基数错误的提供工资单;参保时间错误的,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

(4)参保单位未及时停保退费:《厦门市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

(5)重复征收退费:因账目重复退费的,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银行原因退费:因银行原因造成多缴退费的,提供银行出错证明;

个人自缴退费请根据提供以下资料:

(1)社保部门计算错误的,提供社保部门计算错误证明;

(2)因银行原因造成多缴退费的,提供银行出错退费证明;

(3)因参保人员死亡未停保由家属申请退费的,提供参保人死亡证明(户口簿体现死亡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参保人与退费代办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退费亲属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法》

办理流程

1.单位或个人携带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大厅申请退费:

2.地税办税服务厅柜台核实资料完整,符合条件的受理;

3.地税部门对退费信息进行核实,并发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4.社保中心核实个人待遇发放情况,并将核实情况反馈地税部门;

5.地税部门根据社保中心的核实情况办理退款。

流程图

社保退费流程图

办理时限

退费时限为10.5天(不含流程4社保中心待遇发放情况审核时间)。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取费用。

证件及有效期限

年审或年检

相关下载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社会保险费特殊退费申请表》

《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

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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