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结语的写法介绍

时间:2022-06-25 10:43:17 请示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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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结语的写法介绍

  一、请示结语的常规写法有:

  “当(妥、可)否,请批复(批示)”;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复(批准、审批)”;

  “特此请示,请批复(批示)”;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转报审批”等。

  二、请示结语不规范现象,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五种:

  (一)无结语

  不是所有公文都需要写结语。如“命令”、“决定”、“决议”、“会议纪要”等,不需要写结语,言尽即止。但“请示”必须写结语,这是由请示的文种功能决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凡是在工作中遇到不知如何解决、无权解决、无力解决及按规定应报经上级决断的问题,都要请示。下级机关只有在得到上级机关批复后,方可按照上级机关的意见安排下一步工作,不能擅自做主和先斩后奏,所以请示带有强烈的“期请性”。行文中,必须在结尾处明确提出请上级机关“批示、批准”的要求。请示如果不写结语,就意味着不需要上级机关“批示、批准”,“事前请示”就变成了形式主义,“请示”也成了一张白纸,失去了其本身所具备的功能。

  (二)与“报告”结语混淆即将请示的结语写成了“以上报告当(妥、可)否,请批复(批示)”。这种写法要么把请示当成了报告,要么把报告当成了请示,要么在报告中夹带了请示事项。不论哪种情况,都混淆了请示与报告的区别,最终导致的结果是:该批复的请示没有得到及时批复,延误了时机,给工作带来不应有麻烦。报告是陈述性上行文,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情况,不要求上级机关答复,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报告可以表态也可以不表态,所以报告的结语一般用“特此报告”。

  (三)不能正确体现行文规则

  一种情况是对“逐级行文”认识不清,要求上级机关审批应由上级机关转报的请示。《办法》规定:“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有时直接上级机关无权审批请示事项,需要再向上级请示时,请示的结语应写成“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转报审批”,而不能写成“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审批”。 另一种情况是对“批转”与“批复”认识不清,将要求上级机关批转的请示写成了要求上级机关批复的请示。如:“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彻执行”。这里“批转”不能写成“批复”。

  (四)语气不当

  请示是典型的上行文,语气要谦恭有礼,以示对上级领导机关的尊重,但要把握好尺度,既不能过“软”,也不能过“硬”。过“软”,是指语气过分谦卑。有人认为“请示”是请求上级机关办事,说得越客气事情越好办,所以结语写成“以上想法尚不成熟,请领导指正”或“以上意见不知是否可行,请上级领导决策”。请示是公文,不是私人信件,没有必要过分客气。这种写法既啰嗦,又缺乏自信,给人“上交矛盾,不负责任”的感觉。过“硬”,是指语气太直,甚至含有命令、强迫之意。如“请指示”、“请批复”、“请批准”,太过简练,缺少过渡,不委婉。再如“我们认为此事应,请领导批示”也不可取。

  (五)语法逻辑有误

  请示中常用“当(妥、可)否”一词,意为“不知当与不当(妥与不妥、可与不可),具有肯定与否定的双重含义,与后面的“请批复(示)”或“请指示”搭配,表示“自以为妥,但惟恐水平低微,尚需领导指正”的意思。有人将其写成“当(妥、可)否,请批准”,即“当与不当,都得批准”,逻辑错误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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