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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离休享受县处级待遇,是正处还是副处待遇
我父亲1940年参加八路军,任冀中军区清大支队排长、党校干部连连长。后任东铁部队政治指导员、保卫股长。转业到沈阳市人委办公厅行政处,后调到企业工作,80年离休时为服务公司副科长,行政级别18级。1984年沈阳市委在“离休干部提为(市专)或处(县)级待遇审批表”中审批同意提为县处级待遇。但是,二十几年过去了,他一直是按照80年离休时的18级参加工资改革。从到现在的行政级别还是18级(副处级工资待遇),则等于没又享受中组部的提高离休干部待遇的政策,更别说什么住房、坐车和政治生活待遇,现在服务局和服务公司都改制黄了,他的关系落在和平宾馆(改成了股份制),有的省市对解放战争前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有明确的公则规定,如陕西的抗战时期离休的工资享受正处级。但沈阳市的有关文件却查询不到。请知情的朋友指点下,向他这种情况也应该怎么办?辽宁沈阳的具体文件有没有啊,盼着党的阳光也能照到沈阳这嘎达,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