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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和管理,根据滨湖中心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小学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原则
1、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2、绩效优先,重实绩,重贡献,重工作质量,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3、根据学校及教师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努力提高一线教师待遇。
实施对象:小学部在岗教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内容及权重:
1、教师师德5% 2、考勤10% 3、班级管理15% 4、安全值日10% 5、常规管理10% 6、教学实绩20% 7、超课时15% 8、固定发放15%
四、具体考核办法:
(一)教师师德:
1、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占绩效总工资的5%。
2、考核依据:根据小学部教师师德量化细则。
3、计算办法:绩效总工资的5%/教师师德量化总积分*教师个人得分。
(二) 考勤:
1、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占绩效总工资的10%。
2、考核依据:根据小学部教师考勤制度每月进行量化。
(三)班级管理:
1、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占绩效总工资的15% 。
2、考核依据:根据小学部班级管理细则进行量化。
(四)安全值日:
1、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占绩效总工资的10% 。
2、考核依据:根据小学部教师安全值日责任状所定条款。
(五)常规管理:
1、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占绩效总工资的10% 。
2、考核依据:根据小学部常规管理量化细则。
(六)教学实绩
1、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占绩效总工资的20% 。
2、考核依据:见小学部教学实绩发放标准。
(七)超课时
1、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占绩效总工资的15% 。
2、考核依据:学期初教师分工情况。
(八)固定绩效
1、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占绩效总工资的15% 。
2、发放标准:绩效总工资的15%/教师人数。
滨湖中心学校小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