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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障暑期工的权益?
近日,看了《清远日报》关于未满16岁的小李利用暑期找工时,在清城区旧城遭遇了“黑工厂”的报道,当事人“每个月仅有一天休息时间、每天工作11个半小时,老板还克扣工资,不让辞职”的遭遇让人同情,而报道中的无良老板则更让人痛恨。像这样的案例不止一次发生,再次引发了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在校学生究竟可不可利用假期到企业打工?对于这个问题,可能在大多数人看来是肯定的。因为,学生利用寒暑假打工,积累社会实践经验,是件好事。但前提必须是:“用人单位是合法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明确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等;对所从事的工种有较充分的了解,确认工作性质、工作强度等是否适合自己。”否则,一旦碰上“黑心”的企业和老板,不仅会使这些涉世未深的青少年个人权益遭到侵害,也会给他们的身心带来无法弥补的创伤。
这个事件至少暴露了两个问题:一是求职者自我保护意识差;二是用人单位存在非法用工。在各种招聘信息中,大部分企业仅简单地标出工资和工作时间,只有极少数提及签合同、购买意外保险或工伤保险等内容。一位企业主管告诉笔者,企业之所以接纳学生打暑期工或实习,除了用人成本上的考虑外,最主要的原因是现在招工难。对于暑期工,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不会主动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面对小李未满16岁的身份,鞋面厂不但没有拒绝反而还表示“不担心,如果劳动部门来查,你们躲到楼上就行了。”如此用工,能不出问题?
由此看来,暑期工现象确实触到了相关管理的空白。这种情况将直接导致,学生如果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的权益多半得不到保障,甚至没有相应的部门可以管理。有的学生选择做保姆,属劳务关系,如果学校安排学生进企业,则属于实习,这些都不属于劳动保障局的管辖范围。一旦发生纠纷,除向法院起诉之外,别无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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