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时间:2022-06-27 09:39:54 法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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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1)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所必不可少的条件。     (2) 包括三大要素,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二、 具体分析三大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1、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

  (1)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民事主体,是指国家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2) 能够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A. 民事权利能力:

  a.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国家通过法律确认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b.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是两个不同的含义: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们享有的某种权益,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人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时可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以强制力保护其利益。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要实际取得权利,还必须参加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c. 民事权利能力具有的特点:

  第一, 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义务能力;     第二, 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的;

  第三, 民事权利能力只是一种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或可能性;

  第四,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和资格,与主体人身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既不能转让,也不能放弃。     B. 民事行为能力:

  a.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b. 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第一, 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国家通过法律直接确认的;

  第二,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对自己的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负责任的能力;     第三, 民事行为能力是以民事主体现实的能力为基础的,即只有在自然人智力和体力发育到一定程度,能独立进行民事行为,或者在具有能够独立表达意思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的条件下,法律才确认他们的这种能力,使之上升为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为自己或他人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1) 自然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A、 自然人,即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也称为"公民"。

  B、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C、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民的死亡,在法律上区分为两类:     a. 生理死亡:生理死亡也称自然死亡,以公民心脏停止跳动和呼吸停止等生理现象为标准。     b. 宣告死亡:

  (1)宣告死亡的含义:是人民法院对具备一定的法律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对失踪公民推定死亡的制度。

  (2)宣告死亡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A. 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期限。下落不明满四年;因以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B. 须有利害关系人申请。

  a. 利害关系人范围的界定:主要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     b. 宣告死亡的程序:应向失踪人的住所或最后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发布为期一年的公告。

  c. 死亡宣告的生效:人民法院在死亡宣告判决中推定的死亡日期,或判决中没有推定死亡日期的,以判决生效之时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d. 宣告死亡会引起与生理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即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财产变为遗产,继承开始;原婚姻关系也终止,可能会发生婚姻关系的变更。     (2)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A. 自然人行为能力划分的依据: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发育的不同阶段和其他有关情况,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规定为三种,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 具体分析: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是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b. 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a.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是指自然人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但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对其行为能力作出一定的限制。

  b. 法律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

  a.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b. 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监护人的界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的民事行为,须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以是其配偶、父母等;对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有关单位或组织在上述范围内按一定顺序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d. 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1) 法人:

  A. 法人的含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B. 法人的特征:     (A)独立的组织     (B)独立的财产     (C)独立的责任

  C. 法人的分类:以法人活动的性质为标准,将法人分为:     (A)企业法人     (B)机关法人     (C)事业单位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D.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A)实质条件:     第一, 依法成立

  第二,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第三,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第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形式条件:

  第一, 企业必须得到主管部门的核准,并通过登记程序,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 一部分机关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通过行政命令的程序设立的,只要机关与这类事业单位具备法人成立的实质要件,无须登记即可取得法人资格;

  第三, 另一部分事业单位与大多数社会团体,具备法人成立的实质要件,在经过业

  务主管部门的许可并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法人资格;

  第四, 也有一些社会团体,只要具备法人成立的实质要件,依法不需办理法人登记即可成为法人。

  (2)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A.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所不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

  (A)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产生和消灭不同。法人不得享有与公民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如法人不得享有自然人特有的以生命、健康等为条件的一切权利,但可以享有名称权、荣誉权等人格权。

  (B)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依法受法律和行政命令的限制。

  (C)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人的目的范围的限制。     B.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特点:

  (A)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产生、终止的时效: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即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

  (B)实现范围: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是一致的。     (C)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实现: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机关实现。法人机关指产生法人意志(如:股东会)及执行法人意志(如;董事会、经理等),进行业务活动的机构。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1、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含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2、 具体分析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1) 民事权利:

  A. 民事权利的含义:是指民事主体为了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具体包括:(A)权利人可以自己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B)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的权利;(C)权利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B. 民事权利划分的种类:

  (A)根据民事权利的内容,可将其分为财产权(如:物权、债权)与人身权(如:人格权、身份权)。

  (B)根据民事权利作用方式的不同,可将其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C)根据义务人特定与否,可将民事权利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D)根据民事权利是否可以转让,可将其分为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1) 民事义务:

  A. 民事义务的含义: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具体包括:(A)义务人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B)义务人必须履行其义务,否则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B. 民事义务划分的种类:

  (A)依民事义务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将其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B)依民事义务是否靠义务人的积极作为去履行,可将其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C)依民事义务产生的根据和效率,可将其分为本义务和附随义务。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含义: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的种类有:     (1)物。

  A. 物:即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需要,并能为权利主体所支配和利用的物质实体。     B. 物的种类:

  (A)根据能否流通及在何种范围内流通,物可分为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B)根据能否移动,物可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C)根据是否有独立特征和相互代替性,物可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     (D)根据两物间的渊源关系,可将物分为原物和孽息。     (E)货币和有价证券是特殊的物。     (2) 行为:

  A. 行为:即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活动和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活动。     B. 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     (3) 智力成果:

  A. 智力成果:即人们通过脑力劳动创造的,并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知识产品     B. 如:发明、商标、文艺创作等。     (4) 人身利益:

  A. 人身利益:具体地表现为人格和身份。

  B. 人格在法律上表现为姓名(名称)、生命健康、肖像、名誉;身份在法律上表现为荣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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