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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民经济的核算
[摘要]中国处于世界经济大形势之下,所以为了更加完善的认识中国居民消费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我们通过居民消费水平的国际比较、支出法核算的三大需求对GDP的影响等分为三个方面分析中国居民消费问题并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国民经济核算;居民消费;三大需求
首先,从GDP的国际比较入手,在汇总《中国统计年鉴》2001―2010年的数据后,分析中国与世界主要国家之间的差距。
2001―2010年各国GDP比较
从GDP数值方面分析,中国GDP的总体走势是上升的,但是同经济大国美国同期比较,虽然在增长幅度上占优势,但是总数值仍有极大的差距需要跨越;不可否认的是中国仍是全世界GDP强国,尤其在2009年经济危机的时候,在世界平均GDP负值的情况下,我国仍然保持了92%的同期增长率。由上图可以看出,中国的GDP的发展情况与世界各国相比较仍处于比较靠前的位置,我国2005年GDP首次超过英国,成为仅次于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全球第四大经济体。而且通过GDP增长率分析可以看出,中国GDP在2001年到2007年一直处于快速增长阶段,但是,我们不得不理智地看待这个问题,自2008年开始,中国的GDP增长率开始下跌,虽然与其他国家相比仍处于优势,但是我们应当正视问题,从中找出原因来。
我国想要继续扩大GDP,加速国内经济发展,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就要从宏观的方面看待这件事情。受金融危机冲击,美欧发达国家消费需求大幅下降,直接影响到中国的出口增长,中国经济增长转向国内投资与消费需求的支撑,国际社会更对中国消费需求寄予厚望。与此同时,中国人均GDP正式迈入3000~6000美元阶段,这也成为推动社会、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因素。但是,如何转型为以内需为主导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我们仍需借鉴有关国家扩大消费的政策经验与教训,厘清各种认识误区和政策取向。所以,居民消费低已经成为中国不容忽视的问题所在,以下,我们就从不同方面分析居民消费问题。
1居民最终消费占GDP比重
我国居民消费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国际对比分析显示,现阶段我国居民消费水平较低、增速较慢、消费能力较弱,消费结构有待优化升级。
2008年我国居民最终消费率为353%,不仅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也低于低收入国家平均水平。而且,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我国居民消费规模较小、增长缓慢。我国居民消费支出总量在世界的位次要低于GDP总量的国际地位,增速要慢于GDP的增速。
自1995年以来,各国的居民最终消费率平均水平一直保持在55%~57%,美国的最终消费率则保持在60%以上,并在2001年后上升至70%以上;与中国同处亚洲地区的日本,其居民最终消费率也保持在50%~70%的水平。而中国的居民最终消费率则始终处于低迷水平,长期停留在50%以下,并自2004年起降至40%以下。
中国居民消费率不仅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而且其发展趋势也与其他国家相左。各国居民消费率均保持平稳甚至小幅上升的态势,整体居民消费率也保持平稳;而中国居民消费率水平则从2000年起步入下降通道。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居民消费呈现出水平低,同时发展趋势向下的特征。
2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比重
中国的GDP即使已成为世界第四,但我国人口众多,普遍收入不高,且巨大的收入差距是众所周知的一个严重问题,所以有效市场规模也就大打折扣。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收入差距对需求的影响引起了我国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收入差距是影响市场需求规模的重要因素。
在最终分配中,居民消费倾向低、储蓄倾向高的现象十分明显。经过收入再分配以后,2005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比重为594%,但仍低于主要发达国家。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我国居民消费和储蓄比重分别为644%和356%,而主要发达国家居民消费占可支配收入比重在80%以上,美英等国家更是达到了95%的消费比重,差距十分明显。
各阶层之间、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过大抑制消费支出。由前述我国居民消费水平分析可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对居民消费的增长也有极大的影响。
3三大需求对GDP增长的平均贡献率和拉动
现阶段我国的收入分配机制也存在着较大的问题,中国的收入差距已经扩大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城乡之间的一道道资金、市场、技术、劳动力等壁垒,阻碍了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交流,并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一方面,农产品市场难以扩张,农业生产难以持续增长,农民收入的增加受到严重影响;另一方面,农村消费品市场与城市消费品市场的等级在不断拉大,农村需求结构得不到提升,必然影响与需求有关的供给结构。三大需求对GDP增长的平均贡献率和拉动的中美比较对GDP增长的
贡献率%对GDP增长的拉动
(百分点)最终消费资本形
成总额净出口最终消费资本形
成总额净出口GDP
年均
增长
率%中国3920398021004604602401170美国80702980—980240100—030320
如上表所示,在初次分配方面,劳动者所得偏低、企业所得偏高的问题比较突出。2005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为417%,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在50%~57%。营业盈余占GDP比重为296%,明显高于主要发达国家;固定资产折旧比重为15%,低于日本,高于美国、英国、法国;生产税净额比重为136%,低于韩国,高于美国、日本、英国和德国。且由上表可明显看出,我国与美国的最终消费所占GDP比重仍有相当大的差距。
4结论
综合分析来看,制约我国居民消费的因素很多,既有经济发展水平因素,也有发展战略因素;既有结构性因素,也有体制和机制因素。应注重短期刺激和长期调整政策相结合,通过提高居民收入、调整消费结构、加大民生工程投资力度以及改革分配机制、缩小收入差距、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等综合措施,充分挖掘我国居民消费潜力,提高居民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推进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跨越性转变。
参考文献:
[1]魏国强、浅析目前城乡居民消费行为[J]。浙江统计,2004(6)
[2]余芳东、扩大我国居民消费潜力的国际比较研究[J]。统计研究,2010(6)
[3]陈卫东、居民消费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J]。金融发展评论,2010(7)
[4]刘海燕、扩大居民消费的财政制度探讨[J]。中国市场,2013(16)
[5]项婉玉、我国居民消费与GDP的误差修正模型研究[J]。中国市场,20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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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将森林核算结果纳入国民经济核算,目的是在传统经济核算中对森林的处理方法加以扩展,对森林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做更加全面的整体评价。
关键词 森林 综合 核算
在支撑当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文化和生态等三大类产品中,生态产品已成为社会最短缺、最急需和大力发展的产品,提高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已成为林业部门极为重要、艰巨和迫切的任务。因此,必须及时开展森林价值及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客观地评价,林业为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所做出的贡献,准确地反映森林资源的变化和经济发展对森林资源的影响,反映森林资源对可持续发展的支撑力,为国家制定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将森林核算结果纳入国民经济核算,目的是在传统经济核算中对森林的处理方法加以扩展,对森林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做更加全面的整体评价。森林综合核算的内容包括两个部分,第一是要对森林自身的价值进行核算,要将其包含在国民财富之中,第二是要对森林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即森林的产出进行综合核算,并尝试与国内生产总值衔接起来。
一、森林总价值与国民财富
森林是一个国家所拥有自然资源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必要核算森林的总价值即森林的存量价值,并将其纳入国民财富。
1。森林总价值核算
原则上,森林总价值应该是森林所具有的全部功能的价值,包括提供物质产品的功能价值和提供生态服务的功能价值。但是,从目前核算所能够实现的程度看,森林存量价值主要是指林地和林木价值总和。
2。森林总价值对国民财富总量的调整
现有国民经济核算中,国民财富的核算对象是各种所有权确定、可以为其所有者在目前以及一定时期内带来经济收益的经济资产,其中包括各时期生产活动产出成果被积累起来形成的生产资产,以及一部分符合经济资产定义的非生产资产;而且,核算中以市场价格作为财富的基本估价原则,核算的.是各种资产的市场价值。就森林主题而言,上述基本原则会在两个方面导致无法在国民财富中体现森林的重要性。第一,从内容而言,一般来说,人工林属于生产资产,可以包括在国民财富核算范围内,但天然林却有可能因为不符合经济资产的定义而被排除在国民财富范畴之外,即使包括在其中,也会仅仅作为非生产资产,与作为生产资产的森林割裂开来;第二,从估价方法而言,侧重于经济价值的估价原则无法体现森林的生态功能价值。因此,要在国民财富核算中显示森林的重要性,需要在核算方法上做以下改进:第一,扩展核算范围,使之包括所有森林;第二,将属于生产资产的森林和属于非生产资产的森林合并在一起,创建完整的森林资产概念;第三,延伸经济价值,使之包括森林的生态功能价值。
二、森林产出与国内生产总值
森林功能的实现在于它为人类和经济体系提供了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产出,特别是森林生态系统服务。本项目研究创新性地提出并定义了森林产出概念,并尝试将其与反映国民经济最终产出的国内生产总值衔接起来。
1。森林产出的定义
森林产出是指依托森林和林木形成的产出,主要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是为国民经济提供的森林物质产品,二是为社会提供的森林生态服务。
森林产出没有全部包括在现行国民经济核算的范围之中。按照国民经济核算原理,产出代表经济生产活动成果,一般是指物质产品产出以及通过市场提供给他人使用的服务产出。据此,森林生态服务不能作为经济产出,除非这些生态服务通过市场实现了其服务价值,比如通过森林旅游业实现的森林景观价值;当期林木自然生长也因为无法独立计算其产出量及价值而排除在外,只是笼统地用育林和森林维护活动中的成本投入作为产出替代。
即使是已经包括在其中的部分,森林产出也没有作为林业产出加以核算。在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由于林业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相当一部分依托森林和林木形成的物质产品产出没有作为林业产出看待,而是被归纳到农业、畜牧业以及工业等部门产出统计之中了,比如各种干鲜林果、森林花卉、林间养殖等等。
可以说,森林产出是一个突破了现有经济活动产出计量的概念,相当于大林业(林业及其他相关产业)计算的初级林产品产出与森林生态服务产出的总计。
2。将森林产出与国内生产总值衔接
国内生产总值(GDP)是衡量一个时期国民经济生产最终产出成果的指标,在经济管理中发挥着核心指标的作用。由于现行国民经济核算没有全面地反映经济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国内生产总值在反映现实经济活动成果方面具有很大局限性,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将资源环境因素纳入核算,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的调整,得到所谓绿色GDP。
结合森林主题看,所谓GDP总量调整应该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将当期对森林资源的耗减价值作为经济活动成本从GDP中扣减,得到经济资源耗减价值调整的国内生产总值,这是对GDP做减法。一般地,作为扣减项的资源耗减价值是指净耗减,即林木资源采伐量与其自然生长量抵减后的净变化,如果该净变化非负,即可认为不存在森林资源耗减,森林发展是可持续的。
(2)将森林提供的、没有被国民经济核算所认可的生态服务产出作为与经济产出并列的组成部分,尝试作为加项纳入GDP。
这些都还是需要在理论方法上加以探讨的调整步骤,在现有核算基础上尚难以实现,比如森林产出中有些已经包括在国内生产总值之中,有些是按照投入价值包括在其中的,而且,森林产出还是一个总产出的概念,无法与国内生产总值作为最终产品的概念相衔接等。为此,在现阶段,考虑将国内生产总值作为一个参照指标,用森林生态服务产出与国内生产总值以及现行林业产出进行比较,用森林总产出与国内生产总值进行比较,以便更全面地显示森林以及林业的重要性。
森林核算是国际前沿研究领域,尚没有形成获得广泛认可的权威性核算理论和方法。在吸收国际、国内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构建了森林核算的框架和内容,确定了核算原则和具体核算的方法,体现了森林核算理论与方法方面的创新探索,为进行中国森林核算提供了理论与方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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