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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劳动者在打工期间,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自身利益的保障问题,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成都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
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Σ(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各险种单位缴费比例+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各险种个人缴费比例)
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2017年5月起使用)
温馨提示
1、根据成人社发〔2016〕33号文的规定,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降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再下调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30%。
2、根据成府函〔2017〕79号文的规定,2017年5月起,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0.5%恢复到0.6%。
3、确定浮动费率的依据和原则:根据成人社发〔2015〕27号文、成人社发〔2015〕29号文的规定,2015年10月1日起,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根据新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基准费率后再进行浮动。每年4月根据上一年4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期间内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支付给用人单位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简称支缴率),在当年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或向下浮动。调整浮动费率时,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的单位不参与浮动。
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根据《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成社办〔2017〕30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使用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5781元,从2017年1月起执行。用人单位及职工1至5月期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应当重新核定或申报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使用上一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1330元,从2017年6月起执行。
举例:某单位职工A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某单位职工B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金额分别为:
2017-2018年成都社保缴费比例基数说明
一、养老保险缴费数据: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193元;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6445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9%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2%),个人缴纳比例8% ;
二、医疗保险缴费说明: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市平工资60%的缴费基数:3067元;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市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5333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6.5% ,个人缴纳比例2%。
3、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 ,个人不需缴纳。
三、失业保险缴费说明: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下限:3067元;缴费基数上限:15333元;)
2、单位缴纳比例0.6% ,个人缴纳比例 0.4%。
四、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下限:3067元;缴费基数上限:15333元;)
2、单位缴纳比例0.6% ,个人缴纳比例 0.0%;
五、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下限:3067元;缴费基数上限:15333元;)
2、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 ,个人缴纳比例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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