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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1、 参保人员使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按规定享受报销或部分报销。
2、 参保人员使用的医疗服务设施、诊疗项目及医用材料费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相关报销目录享受全部报销或部分报销。
3、 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
(三)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不含艾滋病)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
(四)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及因不孕不育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
(五)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
(六)在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工伤和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
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且没有获得相关赔偿或补偿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可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政策参考:《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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