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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北林区农合大病二次报销手续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那么你知道合作医疗大病二次报销怎么做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绥化北林区农合大病二次报销手续,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绥化北林区农合大病二次报销手续 1
合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在新农合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或经转诊到统筹地区外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在新农合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慢病医疗费用。
其中属于新农合用药和诊疗项目目录的按照分类费用比例标准100%计入报销范围,材料费及其他药品费诊疗费用按照30%计入报销范围,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的除外。
【分段补偿】
乡卫生院看病可报90%
会议上,秦省说,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再次提高,而报销的门槛也有所降低。越到基层,报销比例越高。
其中,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提高到90%;县级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80%;市级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提高为70%;市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70%;省级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65%;省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65%。
一个人一年内,住院两次或两次以上,怎么算?秦省说,第二次报销时,起付线降50%,比如在县级医院看病,第二次再算起付线时,即按照400元的一半200元来算。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此外,在中医院住院的,报销起付线降低100元,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10%。
【重大疾病】
住院花费超6万元报销80%
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病人来说,现有的报销政策还是有点杯水车薪。对此,新补偿方案特意把重大疾病首次纳入保障对象。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王耀平说,2012年1月1日后,如果一个参合患者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6万元,那么,省卫生厅会将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后,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10万元的参合患者,则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
比如,一农民患病,在省级一家三级医院花了62000元,如所花费用均符合新农合政策,那么,他出院时,可报销:(62000-2000)×80%=48000元。此外,新补偿方案再次提高了慢性病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比例: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补偿;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等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按不低于60%的比例补偿。
【补偿封顶线】
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如果病人转到外省的医疗机构看病,怎么办?
王耀平说,根据新补偿方案,省外医院的起付线一律为2000元,补偿比例为65%。现实情况是,因为各省的新农合报销目录不太一致,那么整个算下来,病人的实际补偿比例有时会很低。
对此,新补偿方案规定,参合人员经转诊至省外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过低的,可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的35%给予保底补偿,而这个补偿比例在2011年时为25%~30%。
和往常一样,报销额有一个封顶线,目前病人住院累计报销金额的封顶线为10万元,而从2012年起,这个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
【门诊统筹】
在乡、村医疗机构门诊看病也可报销
从2010年起,我省新农合开始选择一些地方试点,实行门诊统筹,参合农民只要是去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看病,虽然是门诊,也可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目前,这个政策已推行到全省。
新补偿方案规定,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地区,可将参合人员个人缴费资金的30~50元纳入门诊家庭账户,并从新农合基金中人均安排40~60元作为门诊统筹资金。参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就医,首先扣减家庭账户余额,家庭账户余额扣减为零后,门诊费用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补偿,年度个人门诊统筹封顶线为70元,可在家庭成员内调剂使用。
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统筹的地区,参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就医的费用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补偿,年度个人门诊统筹封顶线为100元,可在家庭成员内调剂使用。
“新农合补偿标准再次提高的目的,就是利用经济杠杆,把一些患常见病多发病的病人留在基层,进而合理分流病人。”秦省说,乡、县、市的报销比例基本都有所提高,而起付线或没变或降低,越到基层优惠越大,但是省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没变,而起付线反而上涨了,“比如省三级医疗机构,以前起付线为1500元,现在升为2000元,报销比例依然为65%。”
绥化北林区农合大病二次报销手续 2
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流程如下:
1、由患者本人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正式的申请表;
2、将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上报社保中心,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审核后,办理慢性病证历,专家委员会对慢性病的鉴定一个季度举办一次,鉴定所需费用由个人或单位承担;
3、患者在指定的医院门诊部看病购药;
4、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保中心予以报销慢性病医疗费用,同时将法律依据:《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清单》连带处方、发票、慢性病证历、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等一并存档,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慢性病报销时,每人最多可以申报三种慢性病。
以下是不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必须要在治疗后的六个月内提出报销的请求,主要针对的是第一次没有报销的患者,并且在错过第二次的报销之后,再提出报销的请求,将不会被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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