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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教育自我反省
导语:随着法律教育的普及,作为新时代青年,更应该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并市场自我反思。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一篇法律教育反思论文吧!
一、大数据、大挑战与法学教育思维转换
现代社会已经步入了一个以大数据为特征的充斥着普世计算与资讯爆炸的信息时代。在某种程度上,大数据已经将立体的现代社会置换为一个多元的数据社会。“数据化意味着我们把一切都透明化,甚至包括很多我们以前认为和信息根本搭不上边的事情”。譹訛从这个角度来看,人们所生活的世界其实就是一个数据社会。最重要的是,大数据不仅对当下的社会生活造成冲击,同时也在刷新和改变着人们对事物的理解方式。在传统研究范式中,已经习惯将科学研究建立在随机采样、高精确度和因果关系的基石之上。随着大数据的到来,这样的思维范式被质疑为信息匮乏的无奈之举。“分析与事物相关的所有数据,而不是依靠分析少量的数据样本”“接受数据的纷繁复杂,而不再追求精确性”“不再探求难以捉摸的因果关系,转而关注事物的相关关系”。譺訛随着这些核心性变革所带来的效应扩张,法学教育也迎来了新的挑战。在政策层面,2014年4月,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第一期政法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讲话中明确提及大数据在法律领域的运用问题;2015年9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公布。在实践层面,随着大数据在互联网政法舆情分析、法治国情量化分析、法律数据库分析、裁判文书互联网化等领域的推广运用,可以说,法律大数据时代已经悄然来临。就法律教育而言,法律大数据的来临势必引发法学教育的连锁性变革。大数据的核心是数据,大数据的思维是一种数据化的思维。以案例和判决书的互联网化为例,借助于科学的数据量化、严谨的数据治理、富有洞见的数据分析,数据化思维已经在法律实务界与学术界引起反应。面对大数据所引发的一系列变化,有学者认为,“大数据时代必然驱使法学走向计算法学”。譻訛诚然,理性地来看,大数据并非尽善尽美,确切地说,大数据更像是一把双刃剑,有犀利的挑战也蕴含着无穷机遇。虽然法律大数据格局还没有得到普适的界定,但对于当下的法学教育来说,高瞻远瞩地进行思维范式转换,将互联网思维和数据化思维贯彻到法学教育之中,是应对这一转型挑战的当务之急。
二、大数据格局下的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再思考
2013年,围绕着法律人是否具有独特思维这个问题,朱苏力教授和孙少侠教授展开了一场辩论。抛开争议本身,这场辩论之所以会在法学界引发激烈的参与讨论,其背后折射出新时代新形势下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如何定位的问题。伴随着大数据所开启的时代转型,法律人才培养该往何处去,这个问题更是成为了法学界所必须直面解决的问题。尽管我国法学教育基本是继受西方而来的,但是伴随着高校的扩招,中国的法学教育作为后起之秀,其发展可谓突飞猛进。从最初的“五院四系”,到各大院校竞相创办自己的法学院,法学教育可谓遍地开花。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高校设立法学院的约有700所,30年增长了100多倍。然而在这种繁荣表象背后,法律教育始终处于一个较为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是法科生就业率持续走低,法律专业就业步履维艰;另一方面是社会对合格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社会呼吁高校培育更多可以独当一面的专业型法律人才。在某种意义上而言,既往那种注重学理灌输和注释体系的法教义学教育模式已经陷入了一种被动。一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法律知识的教条僵化认知、与司法现实的脱节以及处理法律实务能力的欠缺等种种诟病迫切要求实现对传统法学教育的改造转型”。譼訛为了打破这一困境,国内法学院纷纷引入美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特别是在福特基金的资助下,绝大多数高校均开启法律诊所教育。根据美国学界的观点,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又称为诊所式法律教育,通常是指“在法律人或法学教师监督下,在学生从事实际办案的过程中,培训学生处理人际关系的技能及职业伦理观念的一种法律教学方法”。譽訛诊所式法律教育之所以会在美国法学院兴起,一个根本的因素就是,传统的苏格拉底式教学和案例式教学模式在后来实践中遭遇了批评与质疑。在法律现实主义者看来,仅仅依据法院判例来传授法律知识,过度夸大了理论灌输的教育意义,缺乏对社会实践的体验与理解,特别是缺乏对法律职业素质的教育,在弗兰克等学者看来,这其实就是一种被简化了的法学教育。在这一方面,极其注重实践的医学院教学模式给法学教育带来了启发和灵感。医学院通过临床实习教学,借助一种体验性的教学方式培养出了合格的医学人才,边做边学的模式为法学教育的变革注入了新的活力。正是在弗兰克、布莱威等学者的不懈努力下,法律诊所教育逐步在法学教育中普及。借助于诊所式法律教育,美国的法学院教育实现了从单纯法律知识灌输向实践技能综合培养的转化。可以说,这种面向实践突出技术色彩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其实体现了一种从学理传授型法学教育到职业养成型的教育模式。鉴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育方式可以弥补我国过度注重理论灌输的培养模式,因此各大法学院纷纷将其引入法学教育之中。不过,诊所式法律教育得以风行的背后还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背后往往都蕴含着这样的一种价值观:法律人应该拥有一种专业的与众不同的法律思维,即所谓的像法律人一样思考。换而言之,法律人应该拥有一种包含着“复杂的概念体系、价值体系、逻辑推理方式,也蕴涵了一系列涉及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分配体系”的“法律人的思维方式”。譾訛有基于此,法学院确信,“即便确实传授法律规则和实践职业技巧,但最重要的使命是通过训练让学生掌握法律论证、法律决策和法律推理的技艺—像法律人那样思考”譿訛。为何要像法律人一样思考呢?答案是基于这样的一种内在逻辑确信:法律是一门真正的科学,法律思维的过程乃是理性逻辑推论的过程。为了确保法律的确定性、稳定性,法律获取和实现的过程必须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的科学运作。徒法不足以自行,这种科学理性结果的实现最终需依赖于法律人专业思维的保障。像法律人一样思考是对法律明确性的坚守,体现了一种专业的科学理性。然而,随着人类社会民主化的不断推进以及人类价值观逐步分化和多元化,特别是大数据时代的到来,面对复杂多变的数据世界和瞬息多变的信息融合,这种过度强调专业学科界限,坚守特殊思维模式,一味强调纵向思维的传统法学教育理念,就很容易形成一种画地为牢的格局。大数据已经在悄然地改变人们的世界和思维。面对大数据在法律领域所引发的一系列变革,特别当法律运作被转化为数据的时候,面对互联网、云计算以及庞大的数据,如果法律人在这个时代转型中,不能以数据化的思考来探讨问题,拒绝与时俱进,仅仅执拗于象法律人一样思考,那么培养的法律人才就面临着被边缘化的危险。当然,笔者并不反对像法律人一样思考的法学教育模式,相反,这恰恰是法律人所必须按坚守的。但是,法律人应该有一个更为宽广的心态和视野。面对瞬息万变的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当数据逐步改变世界时,需要对一味坚持有限量化、固守因果关系、对相关性关注不足的做法予以反思。当整个世界都已被数据描绘和量化的时候,当文字表现为数据,当行为模式表现为数据,当方位变现为数据,当人与人的沟通变现为数据,当法律逐渐步入数据化的时候,一贯标榜实践性特色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就不能仅仅满足于教导像法律人一样思考了。除此之外,还应该与时俱进地培养法律人拥有像数据人一样思考的思维模式,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不断提升自身数据化决策的能力,在大数据的时代,更好地服务社会需求。
三、法律大数据格局下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建议
虽然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引入的时间较短,但其发展却是非常迅速的。自2000年以北京大学为首的七所高校率先开启法律诊所教育课程以来,至2013年就有159所高校成为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的单位会员,目前这一数目仍在增长。诊所式法律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提升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突破口。2011年,为改变法学教育的同质化与大众化,平衡人才培养与供给需求,国家因地制宜地推出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计划明确提出以培养复合型与应用型的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强化实践能力培训,这对发展和改进诊所式法律教育明显是个利好。然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办案衔接以及运作经费方面存在一系列的短板,再加上各大院校的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基本上是相似的,创造性的匮乏导致了近几年来法律诊所教育已经步入了一个瓶颈时期。不过,当下大数据格局的到来可以说为诊所式法律教育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所谓机遇与挑战并存,当大数据正在逐步改变人们的生活乃至思维时,法律大数据作为大数据的子集也同样在法律领域引发变革并带来新机遇。特别是大数据将关注重心从因果关系到相关关系的思维转换,可以说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改进。传统的像法律人一样思考,其实是一种个案的论题式的思维,它所侧重的是对具体问题的妥当解决,其重心在于具体个案的效果,相对而言,对于系统性和相关性却不怎么重视。虽然在微观层面来看,具体语境下个案的合理解决有助于正义的实现,但从宏观层面来看,特别是从法律确定性、可预测性和统一性来看,象法律人一样思考的个案思维在推进法律的确定性方面却没有得到充分的彰显。特别是随着现代社会民主化的不断推进,伴随人类社会的开放融合以及引发的文化宗教冲突,以多元文化多元价值为特色的地球村亟需一种具有高度可预测性的法律运作,唯有如此人们才可能更好地安排交往行为,形成和谐秩序。而在这一点上,大数据正好可以凭借其独特优势大显身手。大数据的核心是预测,从数据的收集、量化到分析发掘,大数据运作最终的意义就是预测。大数据之所以被喻为新时代的石油,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其预测功能。正是大数据将其注意力从因果关系转向相关关系的发现使用,借助其庞大数据样本,而非有限的随机样本,从而使其预测功能在掌握大体方向上拥有更好的洞察力。大数据所拥有的这一系列优势,为处于瓶颈期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和机遇。既往诊所式法律教育往往注重对个案的实践体验,强调因果关系,基本上是一种就事论事的个案解决。但是如果把大数据思维引入到诊所式法律教育中来,那么就将为法律教育打开一片新的广阔天地,特别是当大数据逐渐成为一种资源,一种富有潜力的财富之后。在大数据时代,数据竞争必将带来法律服务和运作格局的变化,因此,培养学生们的大数据思维和数据竞争意识就是诊所式法律教育一个值得努力的方向。概而言之,立足于数据化思维,日常教育中,可以培训学生借助于数据量化分析,从诸多个案中寻找规律,透过对这些规律的总结梳理,一些案件的趋势就可以显现出来。例如某段时间某个地区民间借贷案件的纠纷规律、法院判决实践所显示出的司法方向,都可以予以获取。与既往过度注重解决问题不同,在借助于数据发出的声音基础上,可以根据数据分析提炼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从而提前布局风险掌控,以预防纠纷。这对于卓越法律人才在非诉业务方面的技能培养来说,无疑是一个积极的方向。诚然,大数据并非尽善尽美,大数据自身也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例如数据的获取、数据产权的界定以及个人隐私的保护等等,但是,不能因噎废食。恰恰相反,应该紧紧拥抱大数据,将大数据思维引入到诊所式法律教育之中来,以此展开新的教学探索。当然,这对于今后的诊所式法律教育也提出了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