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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设计制作合同协议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及制作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设计、制作的顺利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款的原则,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计、制作艺术品慨况
1、艺术品名称:
2、艺术品放置地点:
3、艺术品制作开始日期:从合同签订日开始
4、艺术品制作完成日期:
二、造价及承包方式:
1、艺术品设计、制作造价:四万一千四百元整
2、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艺术品构造形式进行施工,乙方包工包料,一次性报价。
3、按甲乙双方确认的由乙方设计的图纸稿样作为制作参考基础,最终艺术品呈现效果以乙方制作完成的艺术品实物为准,乙方具有艺术品实物的最终解释权。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提供安装现场单位的有关协调工作。
(2) 组织对所制作的艺术品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3)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原设计及施工方案变更,应及时下达更改通知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2、乙方责任:
(1)按甲方审定的方案及图纸作为参考基础组织施工,并及时做好自检工作。
(2)在组织施工过程中,负责制作人员的操作安全及其所制作艺术品的安全,以确保日后甲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出现意外。
(3) 保证艺术品的完整性、可靠性及施工周期,如因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制作,而造成甲方的损失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支付乙方制作艺术品造价的50%款,即¥20700元,作为预付款。(大写:二万零七百元整)。
2、艺术品泥稿制作完毕,由甲方验收合格同意进入艺术品翻制时,甲方再支付艺术品总造价的约30%,即¥13000元,(大写:一万三千元整。)作为工程进度款。
3、剩余尾款,在乙方制作、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意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艺术品总造价的约20%,即¥7700元,(大写:
七千七百元整。)作为工程尾款。
4、因甲方未将有关款项按时付给乙方,而导致的工程纠纷、经济纠纷等一切可能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艺术品后期维修
艺术品安装完成后、从全部款项结算完成日算起:
1、乙方免费维修一年(不包括由于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则由甲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2、在免费维修到期日算起,乙方部分有偿维修二年(由乙方承担维修人工费,甲方承担维修材料费。不包括由于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则由甲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六、本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执,经争议双方自行调解不能解决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若仍不能解决,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最终裁定解决。
七、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如下补充协议:
1、乙方延误工期,拖一天罚款1000元。
2、甲方付款延期,拖一天罚款1000元。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委托单位(签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年 设计、制作人(签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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