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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社保转移流程
导语: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以下是小编搜集的惠州社保转移流程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惠州社保转移流程
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社保关系跨外省(市)转入
(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的人员,如未参保的,应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地税部门将数据传送至社保部门。
(二)凭以上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地社保基金管理局关系科(股)申请。
参保人员社保关系跨外省(市)转出
(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人员,如未停保的,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地税部门将数据传送至社保部门。
(二)凭以上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地社保基金管理局关系科(股)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或登陆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自行打印。
(三)如正在领取失业金,请先到养老失业待遇核发科(股)办理终止失业待遇后再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办理地点
市社保局:
惠州市三新北路29号劳动保障大楼三楼
电话:0752-2789225
城区社保局:
惠州市惠城区下埔大道19号广发大楼三楼
电话:0752-2169003
办理条件
跨省转入
正在惠州市参保缴费1个月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办理。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省内转入
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参保人员社保关系跨外省(市)转出
已在地税部门办理停保,且地税部门已将数据传送至社保部门。
办理材料
参保人员社保关系跨外省(市)转入
(一)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三)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员社保关系跨外省(市)转出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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