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作用有哪些

时间:2022-07-02 22:21:18 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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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作用有哪些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报销部分医药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生了解具体的项目)。

  2、报销伙食及交通补助

  (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报销康复费用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报销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享受停工留薪待遇

  停工留薪的意思是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6、得到生活护理费

  条件: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标准: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7、享受伤残待遇(根据工伤情况适用)

  一级至四级伤残:(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的本人工资;(4)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8、因工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20167元)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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