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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的通知
各位城镇居民:
根据《盐政办发125号》文件通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已经开始!
请各参保居民注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进行整合,目前属于整合过渡期,请各位参保居民注意不要重复参保缴费!重复缴费将无法退补!
一、参保对象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县户籍城镇居民(包括在校学生、符合条件的新生儿)
新参保居民需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各乡镇劳保所或所在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请已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到各乡镇劳保所、所在社区办理续保手续(盐井镇范围内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在本校办理)。
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应按规定参保,在规定的缴费期之外,可以办理个人参保缴费。其中父母双方均已参保,并符合国家卫生计生政策规定,新生儿在出生当年个人可以不缴费,随父母享受减免补偿待遇。
非本县人员须提供暂住证按以上条件办理。
二、个人缴费标准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年。
2、城市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简称“三类人员”)由民政医疗补助资助70元,个人缴费80元(县民政局提供名单为准)。
3、新参保居民每人还需缴纳制卡工本费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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