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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产品市场营销研究
摘要:目前,我国旅行社产品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不对称严重影响了市场效率,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可以通过加强旅行社产品市场的法律规范、地方旅游行政部门组织旅行社协会建立行业最低指导价并建立产品信息公开系统、加强对旅游消费者的消费警示教育、加强导游行业的自律管理、加强对旅行社产品创新的政策扶持等手段来改善这种状况,信息不对称状况的改善对于旅行社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产品;市场;旅行社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是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获奖者美国加州大学的乔治·阿克尔洛夫等人提出的。
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交易的各经济主体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各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信息不相同。在市场交易中,卖方比买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买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由此,卖方可能利用自身的优势对交易的标的了若指掌,而买方却因为各种因素的制约知之甚少,这种相关信息占有的不对称状况,使得市场价格机制不再是使市场均衡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
拥有多信息的卖方对买方来说是不公平的,这将造成买方对卖方所持有的产品持怀疑态度:对质量较好的产品,买方将按照质量较低劣的产品来出价。拥有较高质量产品的卖方只好退出市场,使得该市场所有产品的平均质量下降,买方则相应调低其出价;拥有较高质量产品的卖方不断地退出,买方的出价不断地调低,如此循环往复,该市场上最终只剩下质量较差的产品,也就是常见的“次品驱逐良品”现象。
二、旅行社产品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表现
1.旅游消费者和旅行社在旅游产品的运作模式上的信息不对称
旅游消费者缴纳旅游费用购买了组团旅行社的产品之后,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会认为是组团旅行社负责组织安排旅游活动。而大多数的国际、国内旅游都是组团社选择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进行地接。组团社派出全程陪同导游,在旅游目的地由地接社派出地方陪同导游进行接待。旅游消费者对旅行社产品的这种惯用运作模式很多时候不太清楚。
2.旅游消费者和旅行社在产品内容上的信息不对称
从理论上讲旅行社在组团时与旅游消费者把产品内容都写在合同上了,但是旅行社的产品具有综合性,如餐饮、住宿等,用简单的等级或者数量大多时候是无法准确描述清楚的。如旅行社产品中的餐饮,合同中的菜肴大多是几菜几汤,几荤几素等,但是具体的菜肴品种就有很大的调整空间。住宿上即便是同样星级的酒店,地理位置的不同也会导致其品质不同,如市区、郊区、海滨、景区内等,有比较大的弹性。
3.旅游消费者和旅行社在产品成本上的信息不对称
旅行社产品收费的多少与该产品成本的高低直接相关,成本与旅游时的吃、住、行的标准和旅游景点、景区的门票相关。吃、住、行的标准弹性较大?熏因而出现了许多文字游戏?熏造成信息不对称。而门票价格本属于刚性因素,是游客出行的重要参考因素,却由于种种原因也成了旅行社的私有信息。在景点安排上,几乎没有旅游消费者知道那些未曾去过的景区景点当中哪些项目是需要收门票、哪些项目是可以免费参观游览。
三、改善旅行社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意义
第一,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可以很大程度上规范旅行社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是旅行社之间不正当竞争得以实现的前提之一,当前旅行社产品市场的不正当竞争已经到了亟须解决的时候。从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来看,削价竞争是通常的做法。按理说,竞争中的削价行为在原则上还不能视作不正当竞争,但是削价程度达到不顾成本甚至使利润为负数的时候,竞争者为了保持一定的利润,就会以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方式以求补偿。旅游购物和餐饮市场的竞争激烈也使得旅游购物点、餐饮饭店和地方旅行社及地陪导游形成利益链条。在一些旅游线路中,导游接团很多时候不但没有服务费,还需要向地接社缴纳人头费、停车费等。地陪导游只能通过降低服务质量标准或者诱使、强迫旅游消费者增加自费旅游项目,增加购物点来弥补自己的利益损失,形成行业的恶性循环。只有解决这种信息不对称,才能够摒弃不正当竞争,规范市场。
第二,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有利于旅行社有效地开展产品营销。旅行社营销活动的核心是在旅游消费者满意的基础上获得利润,营销的关键是发现消费者的需求并予以满足。而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旅游消费者不能充分了解旅行社的产品。在旅行社进行的营销活动中,旅游消费者往往只是充当被动接受者,营销效果不好。建立完善的双向的信息系统,让旅游消费者更好地认识、感知和了解旅行社产品,在此过程中旅行社也能充分了解旅游消费者的各种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旅游线路、活动、服务等的建设,这样旅行社才能有的放矢地开展富有成效的营销活动。
第三,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是旅行社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只有通过完善信息,让旅游消费者更好地了解旅行社产品和有关的各种旅游信息,旅游者才会欣然前来,更重要的是,在信息对称中旅游的他们,会在物质、文化、休闲等方面得到更大的满足,就会在感情上对旅行社产品更有亲同感,得到满足感后这些旅游消费者就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旅行社产品的义务宣传者,该市场就形成了一个良性的循环。
四、改善旅行社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对策
1.加强旅行社产品市场的法律规范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行业的产品销售合同进行规范,根据行业产品情况制定若干种规范的制式合同,并在合同中对细节做出准确的解释性界定。使旅行社无法通过合同中的不明条款误导欺骗旅游消费者。
加强对旅行社门市部的管理。很多旅行社的门市部的业务范围超出国家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其职能类似于旅行社的分社,独立组团,委派导游。使得国家通过设置质量保证金和大幅增加注册资本金,提高准入门槛来调整旅行社市场的效果大打折扣。
市场上还有很多承包挂靠的门市部,实际上形成若干个独立经营的小旅行社。这些小门市部资产数量很少,管理不规范,产品的设计和定价都非常注重短期利益,侵害消费者权益。
旅行社要严格规范旅行社的门市部设立,限数量,限区域。可以考虑在城市的不同区域设立门市部比较集中的旅游专业市场,便于规范化管理,同时也能降低行政成本。
2.地方旅游行政部门组织旅行社协会建立行业最低指导价,组织建立旅行社产品信息公开系统
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地方旅行社协会定期对本地区旅行社的组团和接团旅游常规旅游线路实行核准最低指导价,公共信息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布,从而避免不正当的价格战。对于低于指导价的旅行社根据成都实行警示乃至行政处罚,将其作为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年检的重要参考要素,严重的吊销其旅游经营许可证。最低指导价要考虑旅行社的成本和合理的利润,旅行社就只能在最低价之上展开竞争,由于旅行社行业的产品竞争激烈,那么旅行社的合同成交价也会自动趋近于指导价。这样既保证了旅行社的正当利润,也使旅游消费者通过旅行社组织处又获得了实惠。
旅行社行业受到电子商务等方式的竞争比较多,自助游越来越方便,况且也非人们的基本需求。需求弹性比较大,不易形成合谋及串通涨价,其自律效果比较显著。
当然旅行社协会对指导价的评议也离不开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管,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旅行社协会的形成机制。
3.加强对旅游消费者的消费警示教育
除了净化旅游产品市场外,对旅游消费者出游前的消费警示和教育也是非常必要的。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机制,强制要求旅行社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时必须给旅游消费者提供风险揭示书,旅游消费者仔细阅读后进行签字确认,并在旅游结束后由旅行社作为旅游档案进行保管。揭示书主体内容可以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起草拟定。内容可以包括旅行社常规的运作模式,旅途中的常见活动及问题,受到旅游侵害时适宜采取的措施。
通过教育让消费者明白过低的不规范的旅游产品价格必定给自己旅途中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麻烦,自觉警惕和抵制这种旅行社产品,使其彻底没有市场。
4.加强导游行业的自律管理
导游人员应当对零团费负团费等不合理的旅游团队予以拒绝。旅游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受理导游人员的举报投诉,并且给予这种旅行社以重罚乃至吊销旅游许可证书。导游人员应该加强相互监督,使旅行社产品的恶意低价竞争模式没有运作的空间,保障自己的合法合规收益。
5.加强对旅行社产品创新的政策扶持
旅行社产品的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也是旅行社产品市场容易出现低价不正当竞争、形成不良利益链条的重要因素。旅行社的旅游线路基本上没有专营权,也不存在于类似专利权保护的机制。产业发展上应适度扶持旅游行业的横向和纵向并购,形成规模比较大的旅游集团,鼓励大型旅游集团进行上市融资,进行多元化经营,形成一批涵盖所有旅游要素的特色旅行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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