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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嘉兴事业单位社保缴纳比例是多少?
2017年嘉兴事业单位社保缴纳比例是多少?
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2017年度市本级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公布,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月缴费标准(非退休人员)均有所上调。
2017年度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仍分4档,分别为第一档651元、第二档814元、第三档1628元、第四档2442元。与去年相比,每一档月缴费标准均有提高。据了解,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划定,缴费比例为18%,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原选择二档以上标准缴纳的如不办理缴费变更手续,则视作原来档次缴纳。重新选择第二至第四档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须到市社保局办理缴费变更手续。不作选择的将按第一档缴费标准征收。另外,2017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月缴费标准从去年的164元调整为226元。
“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由地税机关统一按月征缴。所以,个体劳动者在办理参保登记后,还须到地税机关窗口办理缴费登记,签订《浙江地税电子缴税扣款协议书》。”市社保局负责人说,2017年度的社保费用将于2月起扣缴,若投保人账户发生变更,须及时到地税机关办理手续以便正常征缴。
嘉兴市社保局对外公布了今年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标准。据悉,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为:第一档369元;第二档462元;第三档923元;第四档1385元。基本医疗保险(单统)月缴费标准(非退休人员)为39.50元,其中含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1元。本月起银行将按此标准按月扣缴。
2010年起缴费方式作了较大变化,由原委托农业银行按年征缴改为地税局自行按月征缴。因此,缴费人必须事先在社保局办事大厅或地税局直属分局大厅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一户通”扣款协议。本月起各相关银行将对2012年度的社会保险费按月进行自动扣款。缴费人须按公布的标准及时、足额存入缴费账户(银行卡),避免因无法扣缴造成的待遇享受中止等影响。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办理个体劳动者参保登记和缴费登记手续。当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参保和缴费登记的视为中断缴费。在办理社保参保登记和地税缴费登记并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后,一直以个体劳动者方式连续缴费的人员,今后不需再办理登记手续。个体劳动者如进入统筹外单位(非嘉兴市本级)参保,或本人因各种原因停缴社会保险费的,必须到社保局办理停保手续。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可以在地税局直属分局大厅(阳光大酒店对面),也可以在社保局一楼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