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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
每年在交通事故中伤残的不在少数,那么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怎么计算?这是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本文主要解决的就是这一问题,欢迎浏览!
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1】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要按城市标准计算,受害人要么是城镇户口,要么是连续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3、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二、计算公式:
(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怎么计算?【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最高法院该解释在理论上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根据交通事故伤残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客观计算其未来收入的损失。
其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程度”或“等级”不同,残疾赔偿金也不同。司法实践中一般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乘以10%,这样,伤残程度越严重,残疾赔偿金也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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