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合同管理流程

时间:2022-07-03 02:58:11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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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合同管理流程

  我们的法律已明确规定了各种公司的合同管理的相关事项,下面就看下物业公司的相关资料吧。

物业公司合同管理流程

  物业公司合同管理流程

  第二十七条  第一类:标的物所有权属为广州市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的产业,并由物业公司负责对外出租,收取租金而签订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车位租赁合同》、《千卉街市租赁协议》等。

  第二十八条  第二类:由物业公司利用公共场地出租,并收取一定租金而签订的合同。如《租场协议》。

  第二十九条  第三类:物业公司与其它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作经营性合同。如《××合作协议》、《××承包合同》、《××施工合同》。

  第三十条  第四类:标的物所有权属为x花园业主,委托x地产出租、出售,由x地产收取中介费,协助签订的合同。如《房屋买卖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车位租赁合同》等。

  第三十一条  经营合同均由部门经理按照公司制定下发的《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负责起草,办公室主任负责核稿,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

  附则:  未按程序操作,扣罚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各100元。

  第三十二条  在洽谈、签订合同过程中,严禁侵占公司利益、假公济私、收取回扣、提成等好处费;在公开招投标或招投标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以致造成标的物招标价格明显不实。

  附则:  违者直接责任人除名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在洽谈、签订合同时,要把关严格、内容完整、条款清晰、责任明确。

  附则:  如把关不严、内容不全、条款不清、责任不明,扣罚当事人100元,部门经理200元。

  第三十四条  签订合同时,书写应正确无误、字迹清晰。

  附则: 签订合同时,书写错误、字迹不清,每处扣罚当事人10元,部门经理30元。

  第三十五条  房屋与商铺的出租价格一般以面积的大小、租金的高低,并参照周边相邻单位的平均价格,结合市场的实际情况评定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附则:  未对房屋与商铺的出租价格严格把关而造成损失的,扣罚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500元,部门经理500元。

  第三十六条  在签订《千卉街市租赁协议》时,须统一将千卉街市所有档口公开招投标,按最高投标价格签订协议,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附则:  未公开投标,而私下签定合同,扣罚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100-300元,部门经理100-300元。

  第三十七条 各类租售业务的中介服务费用须按《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场地租用费须按公司规定收费。

  附则: 各类租售业务未按规定收费,扣罚当事人100元,部门主管50元,部门经理30元。

  第三十八条  在签订合同时,洽谈、签订责任人须核实对方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相关证件等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

  附则: 未认真核实有关资料,扣罚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30元,部门经理20元。

  第三十九条  在洽谈装修、经营免租期限条款时,须按照x花园住户手册中《装修管理规定》规定的装修期限给予场地装修施工或进场经营免租期限。

  附则:  在公司领导未批准的情况下超期给予施工装修或经营免租期限10天以内(含第10天)的,扣罚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100元,10天以上30天以内的,给予降工资一级,超期30天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条  x地产当值中介人员应明确知会交易双方责任与义务。

  附则:  因未明确知会交易双方责任与义务造成投诉或直接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扣罚直接责任人50-300元;降工资一级至开除的处分,扣罚部门主管100-300元,部门经理100-300元。

  第四十一条  各类合同签订盖章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由部门经理送交集团财务一分部备查。

  附则:  未在合同签订盖章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送交集团财务一分部备查,扣罚部门经理30元。

  第四十二条  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在合同签约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报部门经理签发《内部通启》,送达保安部、工程部、服务中心。

  附则: 未在合同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送发《内部通启》,扣罚责任人50元,部门经理30元。

  第四十三条  各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www.Fdcew.com保安部、工程部、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协助、配合、监督责任。

  附则:  未能协助、配合、监督,造成严重后果,每项扣罚工程部经理、保安部经理、服务中心主任各100元。

  第四十四条  各类合同在到期或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一方有违约或变更条款,由部门经理负责续租、合同终止及解除、变更部分条款等事宜的洽谈处理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附则:  未能及时洽谈处理并报公司领导批准,造成严重后果,扣罚部门经理100-300元。

  第四十五条  各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公司职能部门督导室、集团财务一分部负责监督与审查。

  附则:  因督导室督导不严,公司领导发现的,每次扣罚督导室督导员100元,督导室主任200元。

  第四十六条  各类合同签订部门经理每月25日将各类合同签订考核情况报督导室复查。督导室每月不定期两次对各类合同进行抽查,将抽查考核结果与各类合同签订部门考核结果汇总后于当月26日报集团财务一分部实施。

  附则:  各类合同签订部门经理不报或晚报的,每次扣罚50元,错报、漏报的,每次扣罚100元,督导室主任不报或晚报的,每次扣罚100元,错报、漏报的,每次扣罚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