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时间:2022-07-03 14:39:21 法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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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小编导语】

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彭宇案”、“许云鹤案”这些因道德、诚信、良心而引发的社会受关注事件仍在人们心中留有余悸的时候,秋风瑟瑟的十月又一起新的“道德”事件引发了社会各届全民讨论,也让这个秋天更添了寒意——广东佛山2岁女童连续两次被车碾压,18位路人无一人上前施救,最终那位救女童阿姨是一位处在社会底层的拾荒者——是什么样的道德标准,让18位路人漠然离去?是什么样的道德标准,让捡垃圾的阿姨热心施救?是什么样的道德标准横在了当今社会?

  今天作文频道就事论事,就近几年频发的社会道德事件,为同学们搜索了一系列关于“道德”的作文素材、时事素材,从道德的定义、道德观、时事案例等方面全面讨论“道德”,道德缺失作文素材。

  【事件回放】

  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许,一出惨剧发生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女童遭两车碾压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货柜车碾过。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几个路人,对此不闻不问。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阿姨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现在小悦悦在广州的军区总医院重症监护室,接近脑死亡,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彭宇案”诱惑的“缺德”

  近期,一批所谓“彭宇案”及其判决受到舆论的持续关注,并被认定为“道德滑坡”、社会冷漠的原因。似乎在一切人际碰撞中,老年人都倾向于讹钱,而年轻人都是助人为乐者。这种看法其实很粗鄙,客观上,它替我们社会的道德冷漠找到了一个牵强的借口。

  我们所提倡的道德,是一种利他主义的价值观与实践,它与人性中根深蒂固的利己倾向构成一对矛盾,正因为如此,践行道德从来不是一件可以风行天下的事。中国所谓“道德滑坡”,其实是上世纪80年代就提出的一个概念,那时候,很多人已经严重不满于社会的道德状况了。现在用“彭宇案”来解释“道德滑坡”,显然缺乏说服力。

  不可否认,“彭宇案”会增加助人为乐者的顾虑,但“彭宇案”或许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老人倒地后,很多人倾向于围观,却无法解释人们围观倒地老人之前的道德问题。在南京“彭宇案”中,彭宇描述倒地老太是被人撞倒的,但肇事者扬长而去;在江苏南通“彭宇案”中,被压在三轮车下的石老太,是被其他过路车辆剐蹭翻车的。如果倒地老太们因为向“彭宇”索赔而消解了社会的道德热情,那么,应当对老太们倒地负责的人扬长而去,本身就是因为他们缺德。老年人也是道德失范、社会失序的受害者。

  当前,我们社会的道德状况确实堪忧,但人们“缺德”的根源到底在哪里,却必须准确“定位”。追根溯源,再对症下药,才能收到疗效。即使“彭宇”都是无辜的,法院判决他们不必为老人们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结果也仅仅是排除了人们助人为乐的后顾之忧,但是,还不足以形成对助人为乐的正向激励。谁来为老人倒地受伤承担民事责任,这仍然无解。

  道德是人类社会的基础,它贯穿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时时刻刻,在人类道德的广阔领域中,扶起倒地老人其实只是其中一朵小小浪花。就是“助人为乐”这一道德律令,其内涵也相当丰富,外延也堪称广阔,扶起倒地老人也只是其中“一件小事”,作文素材《道德缺失作文素材》。如果有老人摔倒,有的需要我们伸手扶起,但从救护常识上讲,最恰当的做法应当是给120和报警,由专业机构来负责处理。我们之所以袖手旁观,不是因为倒地老人可能讹诈钱财,而是因为我们患了社会冷漠和道德冷漠症。所谓“彭宇案”的教训,其实只是一个借口。

  最近,武汉有位老人倒地后无人扶起,大家止于围观,舆论认为这是“彭宇案”的恶果。我们可以把“彭宇案”当成不扶起倒地老人的理由,却找不到公共汽车上年轻人不给老人让座的借口。武汉的公共汽车都有2到3排“老弱病残孕专座”,共有4到6个座位,很多年轻人上车就坐在了这些专座上,有人给老人让座,但拒绝让座的人更多。南京有位名教授最近还撰文说,公共汽车座位就应该“先占先得”,老年人应当放弃让年轻人让座的念想。这种情形,用“彭宇案”就解释不通,只能归咎于公民意识淡漠和“缺德”。

  现在,大家都在感慨社会诚信缺失、权钱交易、食品商人和医院唯利是图、学校违规收费,其中很多属于制度问题,但归根结底也是一个道德问题,其根源值得认真反思。反思是一个重建社会道德秩序的过程,它需要有宏观的视角,从人性、制度、观念与实践等多角度切入。道德冷漠的人,常常伴有良心上的不安,这时候如果有一个借口,就能给不安的良心带来莫大安慰。这是“彭宇案”的诱惑,我们必须摆脱这种诱惑。(杨于泽)

  许博渊

  烟台一位73岁老人9月26日晕倒在街上而无人救助,醒来后手举200元钱求助,有青年上前将其扶起,没有拿他的钱就走了。媒体报道后有论者如此评论:“有专家建议加大对‘讹人’者惩处力度,以法律来惩治讹诈者。道理不差,但救人者尚且拿不出证据,又如何拿出被人讹的证据?法律不是万能的,强行介入道德领域未必是什么好事,也管不过来。真正解决‘救人反被讹’,解决类似的老人跌倒之后无奈之下的拿钱‘自救’,关键还是从道德上着手。”他还写道:“如果人人都能献出一片真心,人人都能见义勇为,必然会汇聚成一股社会正义的洪流。”

  “法律不是万能的”,这点我完全同意,世界上没人说法律是万能的,除非傻瓜。但是,法律虽然不是万能的,但在某些领域,某种程度上是能的。如果因为不是万能的,就把它放在一边,连它有限度的能也不去利用,那也是傻瓜。

  的确,许多情况下当事人拿不出救人的证据,也拿不出被讹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无能为力。因为法律重证据。但是,我们不能排除在能够拿出证据的情况下,也把法律的武器放在一边。例如前不久江苏如皋的讹人事件,就有公交车上的摄像为据。那位讹人的老妇就是在铁证面前才被迫道歉的。我曾发文呼吁,社会道德必须动用法律武器来捍卫它,抢救它。只此一举,就可以为道德壮胆,为良心壮胆,同时亦可令那种绑架和猥亵道德的缺德之人有所顾忌。

  事实上,法律已经介入了,只不过是在相反的方向上罢了。2006年南京彭宇一案,鼓楼区法院主审法官就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作如下“合理想象”:“从常理上分析,其(彭宇)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到原告的人,而不是仅仅好心相扶。如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做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虽然此案的最终结果是庭外和解,但对中国社会道德的破坏性无法估量。从此之后,老人跌倒后无人相助的报道在全国各地层出不穷。

  上述论者说“关键还是从道德上着手”,不知道什么意思。推想起来,也许是教育和呼吁,还有表扬见义勇为者之类吧。烟台老人手举200元人民币求助,十目所视,此时上前相助,被讹的风险应该比较小了。如果以此为据,说明“如果人人都能献出一片真心,人人都能见义勇为,必然会汇聚成一股社会正义的洪流”,法律不必介入,道德完全有能力自救,那是无法令人信服的。

  历史上,我们一直提倡以德治国,要求人们自我修养,自我完善,“吾日三省吾身”,“修齐治平”,而不大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不大习惯法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提出了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也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应该承认,法律在许多地方还是空白,尤其是在被认为小事而偏偏事关道德的一些方面。比如公共绿地里的银杏熟了,有人公然拿了长竹竿在打,打得地上满是叶子却没人管。又比如绿地里的马莲草,有人公然把它的叶子一大把一大把地掐下,拿回家去也没人管。因为在这里法律是空白,道德也就成了戕害的对象,弥漫开来的是不道德:公共的东西是可以据为己有的。如果有关方面对此加以立法,而且责成有司以法管理,谁窃取公物,就惩罚谁,窃取者就会有所戒惧,道德就有了依靠,就有可能长大成人。

  结论是:为了培植和维护中国社会道德,法律必须介入道德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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