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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诚信经营承诺书范文
篇一: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诚信经营承诺书
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加强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
理,保障质量安全,维护良好化妆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承诺:
1、保持环境整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摆放整齐有序,
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做到垃圾袋装化。做到节水节电、人走灯熄,养成良好的节能降耗习惯。通风、照明、排水、消防设施等情况良好。秩序良好,无拥挤、吵闹等现象。
2、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上墙。
3、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构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形成上下游产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
4、落实进货查验和购进记录制度等责任和义务,把好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做到进货有台账、登记全、信息准、可追溯,防范假冒伪劣化妆品流入市场。
5、化妆品等产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无漏报、瞒报现象。
6、悬挂诚信建设宣传条幅(或张贴宣传内容),在服务台处公布“12331”食品药品安全投诉电话。
承诺人:
20xx年4月1日
篇二: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正版)
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遵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保证我单位所经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帐。
二、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的卫生环境符合条件;经营场所和仓库(贮存区)保持内外整洁;具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具有防污染设施。
三、所经营的化妆品从合法渠道购进,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并具有合格的标识标签。
四、确保诚信经营,对所经营化妆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不销售过期变质、自制化妆品。
五、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行政机关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六、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备 注:此承诺书一式2份,食药监管部门和承诺单位各留存1份)
百里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制
篇三: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遵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保证我单位所经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帐。
二、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的卫生环境符合条件;经营场所和仓库(贮存区)保持内外整洁;具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具有防污染设施。
三、所经营的化妆品从合法渠道购进,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并具有合格的标识标签。
四、确保诚信经营,对所经营化妆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不销售过期变质、自制化妆品。
五、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行政机关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六、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此承诺书一式二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承诺单位各持一份)
篇四:化妆品经营承诺书
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遵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保证我单位所经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帐。
二、建立化妆品安全总监(质量受权人、质量负责人)制度,并严格执行化妆品安全第一责任制度,加强化妆品安全管理。
三、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的卫生环境符合条件;经营场所和仓库(贮存区)保持内外整洁;具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具有防污染设施。
四、所经营的化妆品从合法渠道购进,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并具有合格的标识标签。
五、确保诚信经营,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化妆品,对所经营化妆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不销售过期变质、自制化妆品。
五、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行政机关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以上承诺,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
单位承诺人:
年 月 日
篇五: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正版)
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遵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保证我单位所经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帐。
二、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的卫生环境符合条件;经营场所和仓库(贮存区)保持内外整洁;具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具有防污染设施。
三、所经营的化妆品从合法渠道购进,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并具有合格的标识标签。
四、确保诚信经营,对所经营化妆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不销售过期变质、自制化妆品。
五、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行政机关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六、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此承诺书一式二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承诺单位各持一份)
百里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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