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方案设计

时间:2023-07-20 11:35:09 松涛 辅助设计与工程计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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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方案设计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股权转让的方案设计,欢迎阅读参考!

股权转让的方案设计

  一、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方案设计

  股权转让是较为复杂的问题,尤其是我国《公司法》对一些细节缺乏明文规定,法律条款不完善的情况下,应该谨慎对待,股权转让方案应尽量规范,完整,以减少争议的发生。

  1、明确股权转让的主体,调查其合法性。

  受让方是公司,则应调查是否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是否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能够证明其合法性的凭证;受让方是个人的情况,则应调查自然人能否有能力投资被转让的股权,有无犯罪记录等。

  2、明确股权转让的内容。

  股权转让标的的具体数额,须经相关部门出具《验资报告》;若是国有股份转让须经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并经相关部门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其数额。

  3、股权转让行为的批文或决定。

  公司须有股东(大)会的决议,国有企业须有上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条文。

  4、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涉及的对职工安置的处理。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对职工安置的问题,应做好相应的防范解决措施。

  5、股权转让前债权、债务的处理。

  企业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需做好相应的解决措施,防患于未然。

  6、股权转让后取得股权的方式。

  有限公司是股东名册变更并且工商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后受让方才能取得股权;股份有限公司则是股权转让后合同生效,受让方取得股权。

  三、股权转让的程序

  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一般是:

  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转让决议——资产评估——制定转让方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支付价款——办理登记手续

  四、税务筹划

  股权转让应纳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相关的印花税等税务

  1、一般股权转让

  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股权转让人应享受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所得。企业在清算或者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在95%以上的企业时,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者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息性质所得。为了避免对于税后利润的重复征税,在计算股权转让人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权性质的所得。

  由此,企业在转让子公司时,如果想让转让方降低所得税,可以要求该子公司在其股份转让前形成与进行利润分配有关的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并分派红利(控股时非常可行,虽未控股但有能力要求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很普遍,而且对实现利润进行分配是合理的,该要求实际上等于股权转让价款进行了分割和剥离。),该公司分红款所产生的收益属股息收益,该收益应该计算的所得税是按照母子公司税率差计算并提取的;而分派红利后的转让价(除权价)肯定低于分配前定价,所以在股权转让上产生的投资收益应计算提取的所得税也将低于除权前定价的所得税款。

  2、股票红利

  企业在股票投资时,一般情况下,股票红利为被投资企业按照20%个人所得税后发放的,而该部分现金股利是被投资企业在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因此,现金分红的20%个人所得税涉嫌重复征收。

  对此,企业可以考虑在股票股利除权日前,卖掉或者转让该部分股票,而股票转让、买卖收益是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这样就间接地降低了税负。当然企业在出售或接受分红之间做出选择时还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当前股价、预计除权后股价、派发红利额及转让流通股是否会影响到控制权等。

  3、含股票股利时的股权转让

  单位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时,如被投资单位分派股票股利(一般情况下股票股利也是税后分配),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是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的,但该股权转让时的收益是按照该投资企业所持有的全部股份为基础计价的。由此转让所得包括投资期内累计派发股票股利的股份转让所得;而被投资方发放现金股利或实物股利时只需按照税率差缴纳股息所得税,在股权转让时转让价格中就不包括累计股息所得,则转让所得会低于累计发现股票股利下的转让所得,累计股权转让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会比前种情况下的低。

  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所以企业要按照分派的股票股利作为股息性质的所得进行所得税申报(如所得税率等于或低于被投资企业,该部分股息所得不需缴纳税款),在申报时,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4、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5、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

  6、印花税

  目前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延伸阅读:股权转让的种类

  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公司参与股权转让,表明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得公司的认可,因而可以视为股东资格的名义更换但已实质获得了公司的认同,这是公司参与股权转让最为积极的意义。但同时还提醒大家,中国诸多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现象中,未经股权转让各方邀请或者未经股权享有人授权公司代理的情形时有发生。

  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

  拓展:股权转让是好是坏

  一、股权转让是利好还是利空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对于现持有人来说是利好消息,对场外散户是利空消息。股权登记后就要分红、配股,多数公司配股、分红后股票一般都会下跌,调整好长一段时间。看到不少朋友对股份转让还存在模糊的认识,我来简单谈一下个人的看法,我为什么认为新的非流通股股权转让规则对流通股市场是利空。

  我国的非流通股市场过去的流通受到国家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导致股权转让十分困难。按照规定,超过总股本5%的非流通股股权转让清算中心才给过户,不足5%的原则上无法过户(交易所公关之后的地下通道不计),除此之外,要想过户只有走司法途径,需要至少两个月的时间和5%的费用。虽然也有一些私下的协议转让但不过户的办法,也有所谓二级半市场的存在,但总体上风险很高,信用存在问题。

  这就使得非流通股股东除了第一大股东之外,基本都是处于极其弱势的地位,无法流通,没有话语权。这也变相增加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的容易程度。可以说,除了控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余非流通股东基本处于套牢地位,除了少数公司的分红,基本没有任何回报,还要为大股东变相掏空上市公司而提心吊胆。现在呢,新规定明确了非流通股东转让的合理合法和正确渠道。首先,对第一大股东而言,他控制上市公司将不再轻松,因为其它非流通股股东可以随时转让,也潜在恶意收购争夺控制权的可能。

  二、分不同情况

  对于公司来说,股权的转让也分以下几种情况,当然,公司转让股权,存在很多种可能,股票市场反应也不尽相同。

  1、公司有计划的转让股权可以改善财务结构,提升现股东每股权益,那么可能构成利好。

  2、公司经营出现问题,重要股东减资,转嫁投资风险,那么可能构成利空。

  3、上市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是利空,还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论。主要看是对什么人转让。

  4、要是定向转让,引入大资本,那就是利好。

  5、要是对不定向人转让,那就是缺钱才转让股权,说明缺钱,就算利空!不过缺钱的股权转让本身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增强了公司的资金流动性,也有利好的成分。

  一、离婚股权纠纷怎么处理?

  1、 首先需要调查公司的股权,进而确定配偶所占公司股权的份额。

  在查询公司股权时,可以在工商信息查询平台上输入配偶姓名,查询是否有以其名义作为法人代表的公司;对配偶所处的公司,查询工商登记档案,根据该公司的章程核查配偶有没有股份及股份的比例。

  2、 调查清除配偶所占份额后,确定该部分财产时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

  3、 申请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公司股权涉及到公司的经营,在分割公司股权的时候,可能会遇到多种困难,特别是收集公司股权的证据时,由于个人能力的有限,很难轻易收集到公司股权的证据。更无法解决股权纠纷,因此,在收集公司股权证据时可以借助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证据。一些个人无法收集的证据,也可以聘请律师进行收集,聘请律师的费用比公司股权要低得多,如果律师费比公司股权份额还要多,那就尽自己的力量去取得应得的财产。

  二、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

  针对这个情况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 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

  2、 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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