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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海伦市医保局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工作
海伦市医保局自9月1日开始启动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工作。
今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所调整,我市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一般居民,成人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70元,城镇在校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75元,重度残疾、60周岁以上特困居民,成人每人每年110元、重度残疾学生儿童每人每年60元。
2016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为2015年9月1日至12月20日止。正常续保的城镇居民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到哈尔滨银行营业厅缴费,在校中、小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
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由原来的三个月延长为四个月。市医保局在哈尔滨银行设立便民服务工作窗口,除法定假日以外,只需要持缴费人的身份证或户口办理即可。居民户口簿家庭信息如有变动的情况,可直接在市哈尔滨银行医保局信息修改处办理信息修改,从未参加过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持户口簿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望广大城镇居民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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