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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间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举办补习班、特长班、辅导班的通知
各学校:
现将县教育局《关于暑假期间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举办补习班、特长班、辅导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佛联校
2012年6月25日
阳谷教育局关于暑假期间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举办补习班、特长班、辅导班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中学、联校,县直各学校:
一、暑假期间,各学校要组织教职工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阳谷县教育局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阳教发[2012]8号)文件。对照文件认真查找当前教育系统中存在的不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现象和问题,针对问题采取措施,从源头和根本上加以解决。
二、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1、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举办各种类型的补习班、特长班、辅导班,学校为主要责任部门,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一级管好一级”责任制的要求,学校校长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即校长与分管校长,分管校长与年级组(中心校长、中心小学校长),年级组(中心校长、中心小学校长)与教师进行层层签订,并把逐级签订的样表于6月28日(星期四)前报教育局监察室备案。
2、任何学校不得向从事有偿家教和举办各种类型的补习班、特长班、辅导班的个人或组织租赁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
3、严禁学校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利用暑假期间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特长班、辅导班等。
4、凡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和举办各种类型的补习班、特长班、辅导班制止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树优资格;是县级规范化学校的取消其称号,并与督导评估持勾。学校主要领导人,年内目标考核为不合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凡县优秀教师、模范教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从事有偿家教和举办各种类型的补习班、特长班、辅导班,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撤销其相应称号,本年度不得参加评优、评模、晋职、晋级,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凡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和举办各种类型的补习班、特长班、辅导班的,本年度不得参加评优、评模、晋职、晋级,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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