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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正式开始
据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5月1日,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正式开始。该项工作实行属地办理原则,即异地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具体以本人在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异地居住地址为准。
在烟台市范围内居住的异地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在8月30日前,持其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以下简称《认证表》)和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在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但在芝罘区居住的异地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需持《认证表》和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认证,具体地点可咨询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如果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未邮寄《认证表》,却告知异地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持身份证至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认证,需确认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已经将异地居住人员信息,上传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金保工程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信息系统”,以及传至何地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