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采购合同

时间:2022-07-01 15:41:31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汽车配件采购合同

  篇一:汽车配件采购合同

  xxxxxxx有限公司

汽车配件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其它法令,法规,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须提供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产品名称、原厂编号、

  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

  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等,如下图:

  所采购配件具体情况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5. 乙方应当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商品标识便于识别,标识样式、内容及产品编号按甲方的要求为准。

  6.乙方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年。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期限以甲方月度订货传真或单据要求为准 ,本协议所指交货期限指乙方在甲方仓库交货的时间,逾期交货或提前交货要事先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和违约造成的损失,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负责产品的运托手续,按甲方指定交货点的有关托运手续办理,

  乙方办妥托运手续视为产品已交付;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产品毁损、短缺问题,由运输公司或承运方负责赔偿,甲方对此概不负责,但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五条:乙方收到货品后,按外观是否完整或是否短缺验收,若有异议在收货时立即提出,以便及时向运输公司索赔。

  第六条:甲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甲方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产品检验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若产品检测出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不合格产品。

  第七条:产品的价格在本协议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第八条:甲方应在每月的10号前向乙方书面提供下一个月订货计划单,以便甲方组织生产。甲方临时追加订货计划,交货日期由甲、乙双方临时协商再定。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妥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订的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以上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协议期限自签订之日一年,即自年月日起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本协议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篇二:汽车零配件采购协议

  汽车零配件采购协议

  合同编号: 采购方(甲方):  地址:

  供货方(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方便甲乙双方长期业务往来,本着诚信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采购方式和供货方式

  1、 甲方根据需求,可随时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派人等方式向乙方提出汽车零配件采购订单,甲方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时,应准确提供所需零配件的车型、编码、型号、年款、厂商及零配件的名称、规格、编号、数量、颜色、方向、位置等属性。

  乙方在接到订单后,应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及时、准确将货物发送给甲方。乙方如需外购订货时,到货时间须向甲方说明,并征得甲方认可。出现超期供货现象,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2、 甲方在接到乙方货物时,应根据乙方销货清单,对零配件的包装、外观、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逐一验收,并在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向甲方结算货款的依据。如在验收时发现货物与订单要求不符时,应封存货物及时通知乙方解决或作退货处理,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 数量和质量

  1、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保证质量,执行标准依次按照国家、行业、厂家顺序执行。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维修延误,或给客户造成财产和人身损害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乙方所供货物的数量必须符合甲方订单的要求,如因货物数量不够导致甲方维修延误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3、乙方所供货物的质保期限:零配件有厂家质保期限的'按厂家的质保期限;没有注明质保期限的,乙方承诺所供货物的质保期限为 年。

  4、乙方所供货物不得采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行为欺骗甲方,上述故意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信誉损失费 元(起)。

  三、包装及运输费用、运输方式

  1、乙方对所供的货物应选择适合的包装,以保证所供的货物完好无损。包装费用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运输方式由乙方选择,但应保证甲方的时间要求。如确因甲方要求改为空运时,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价格

  乙方对所供货物的价格,应保证市场同行业最低价格,并不得超过以往供货价格。

  具体优惠政策:

  五、结算方式

  双方每月 15 日—20 日对账,对账范围为上月1-31日甲方确认收到的无异议的产品,乙方在每月25 日前将增值税发票寄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款给乙方。如不能按时提供发票,将延至下个月结算货款。

  六、双方的承诺

  1、甲方保证按时付款,不拖、不欠。

  2、乙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为了防止双方工作人员间的灰色交易,损害双方利益。乙方承诺:不得私下给予甲方有关人员任何经济利益。否则,乙方自愿接受该利益十倍的经济赔偿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停止合作。

  七、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的三年内。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付款时,除正常付款外,另承担未付款额30%的违约责任。

  2、乙方违反合同上述条款时,除应正常履行上述合同外,另承担合同总价(相应订单)30%的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依次按下列次序

  1、双方协商解决。

  2、由国家汽车零配件质监部门鉴定。

  3、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传真、电子邮件、订单、清单、运单、签单、收据、发票等与合同相关的书证,都属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期限:壹年,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 年月日止;若 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双方可另行续签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篇三:汽车配件采购合同完整

  汽车配件采购合同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北京飞厚祥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签定合同的乙方必须达到甲方要求的配套零件的生产供应企业资格要求,在质量、工艺、注册资金等方面不能达到或继续保持甲方的要求的,甲方有权取消对方的配套产品供应资格。

  为加强共同协作,确保双方的经济利益,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 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乙方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否则,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应当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商品标识便于识别,标识样式、内容及产品编号按甲方的要求为准。 第四条、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及责任。

  供方对产品质量的保证期限  为  月  ,自购车用户购车之日起计算。甲方非最终用户,因为乙方的产品缺陷,不能保证质量的,乙方应当依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购车用户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产品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赔偿费用、处理事故的费用及其他损失。

  乙方提供货款的20%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期满后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费用: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国家没有规定约定不明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全、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产品的包装由乙方自己解决,产品的包装费用,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乙方没有明确要求收回的,甲方有权不予保存。

  第七条、产品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费用的承担。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合同履行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的承担。

  第八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以甲方月度订货传真件要求为准。 本合同所指的交货期限指乙方在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仓库交货的时间。 逾期交货或提前交货要事先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

  第九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当日,甲方支付货款总额20%即人民币1126060(壹佰壹拾贰万陆仟零陆拾元)作为定金甲

  方应当在对标的货物检验合格后4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付清。

  第十条 验收方法及验收费用的承担

  产品的检测按国家标准进行,或按部颁标准执行;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化工原料必须接受甲方指定的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所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两天内负责作出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甲方只付迟延履行金5000元。逾期一周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配套资格。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8、因为乙方不能交货、迟延交货、或货物不合格,造成甲方停产的,乙方应按人民币 元  /小时向甲方 赔偿,计算损失赔偿的时间以一个月为限;部分履行造成甲方减少产量的,乙方按未履行部分所占该批货物的比例向甲方赔偿损失;乙方迟延交货,虽未造成停产,但是由于乙方的货物有疵瑕,由于乙方的原因甲方未来得及验货,直接使用乙方的产品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无故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 .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有效期限、未尽事宜、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荣成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签定的质量协议、技术协议、售后补偿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关条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本合同条款优先适用。

  第十八条、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无)

  购货方(甲方)供货方(乙方)北京飞厚祥德商贸有限公司

  账号:账号: 9104015474000347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黄寺支行

  代表人:代表人 :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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