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
民事诉讼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双方妥协之下仍然可能达成和解协议。此类和解协议达成后构成案件执行中止的合法事由。以下为一则建设工程纠纷执行和解协议,供参考。
甲方:XX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XX集团有限公司
因20XX厦执行字第***号强制执行案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和解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截至20XX年9月3日,甲方尚欠 万元的工程款未支付给乙方。
二、20XX年9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200万元。
三、20XX年10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300万元。
四、20XX年12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余款 万元并按20XX厦思证内字第**号《协议书》第五条的规定付清违约金。
五、因本案事实及法律关系简单,甲方履行债务积极主动,乙方实现债权时并未产生较大的律师工作量,因此,乙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的负担问题由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七、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房地产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
乙方:XX特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