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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审计新趋势
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完善基建投资审计方法,我局在深化基建投资审计上探索出“审计客体多元化、审计程序规范化、审计内容具体化、审计处理法制化”的新路子。
一、审计客体多元化。
基建项目审计不同其他审计项目,它涉及的被审对象多且含有多种性质的所有制单位。我们根据审计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接受审计监督的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将每个基建投资审计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共同确定为审计客体,其中建设单位为主审计客体,其对象必须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行政机关。施工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为副审计客体,其中施工企业可以是任何所有制单位。
二、审计程序规范化。
在审计程序上我们严格按《审计法》和审报发[1996] 347号《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对建设项目涉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审计,要分别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对建设项目审计查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的规定操作,实施审计前,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同时下达审计通知书,编制审计方案等。实施审计时,组织两个审计小组,即工程决算审计组和财务收支审计组。决算审计组直接对中介组织审验后的决算实施再审计。现场审计结束后,先与中介组织核实鉴证,再与施工企业核实鉴证。财务收支审计组直接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相应工程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三、审计内容具体化。
为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将审计内容细化为投资决算和财务收支类。投资决算的审计内容主要是竣工决算总价的真实情况、建设项目的工程量真实情况、建筑原材料的用量及基价的真实情况等。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是施工企业的工程款拨付数量、拨付渠道、票据结算、税收缴纳情况等;二是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的结算情况,资金来源的合规合法性,结算票据的真实合法性,税费缴纳情况,工程计划执行情况等。
四、审计处理法制化。
对违纪违规问题在以法以规进行处理的同时,对建设单位有多付工程款的问题,分两种情况进行。一类是建设单位工程款尚未付完的,审计部门可通过建设单位直接扣缴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同时下达审计决定;另一类是建设单位工程款已付清的,审计部门直接对施工企业下达决定收缴,同时对建设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并要求其协助审计机关催收催缴。
两年来,我局采用新的审计方法共对五个工程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投资总额 815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 183万元;审减工程支出 40万元;为国家和建设单位抚回经济损失25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