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与金融的博弈

时间:2022-07-10 12:32:28 金融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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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与金融的博弈

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已成为产业中的新力量。简单来讲,无论资金融通的方式是直接还是间接,只要资金的流通行为是依托互联网技术来实现,包括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提高自身效率的行为,都可以定义为互联网金融,而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等模式。这种定义可以涵盖目前市场上的主流观点,但是显然低估了互联网进入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和未来发展的潜力。在此,我们更倾向于谢平教授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支付便捷,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可以达到与现在直接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这种互联网金融模式定义的核心是尝试摆脱金融中介在资金流转过程中的作用,将中介结构从市场交易主体中剔除。在理想的状态下,互联网金融将依托互联网的现金技术和分享、公开、透明的理念让资金在各种主体之间的流通达到直接、自由的状态,同时通过数据分析控制信用风险,最大程度的降低违约率,金融中介的作用不断弱化,每个个体都是一个“自金融”。理想状态下的互联网金融亟须解决的问题已经从传输效率的层面上升到风险控制的创新,只有互联网实现信用风险的量化和可控制,金融机构的主导地位才会逐渐被削弱,否则互联网金融就是一个伪命题:互联网企业将取代金融企业成为新的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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